药品说明书
罗红霉素片
【药品名称】:
罗红霉素片
【药品编码】:
Y00000016442
【适 应 症】:

用于治疗由罗红霉素敏感病原体导致的感染。

耳、鼻、喉感染:     扁桃体炎、咽炎、鼻窦炎

呼吸道感染:            急性支气管炎、肺炎

皮肤及软组织感染:  脓疱病

泌尿生殖道感染:        非淋球菌性尿道炎

【药品规格】:
0.15g
【用法用量】:

本品应在饭前15分钟或空腹(如饭后3小时)用足量的液体送服,完整吞咽。空腹服用本品时疗效最佳。
剂量和给药方法视感染的严重程度、病原体对药物的敏感性以及患者的综合健康状态而定。一般疗程为5~10日。
成年人可每天早上服用300mg薄膜包衣片一片,每日一次;或150mg一片,每日二次;或150mg两片,每日一次。体重低于40kg的患者不适于一次服用300mg。
肝功能受损患者的用药剂量—肝功能严重受损的患者每日剂量应减半,忌用300mg规格药片(参见【注意事项】)。
肾功能受损患者的用药剂量—根据可得到的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一般不需要对肾功能受损的患者进行剂量调整。
不过,建议对肾功能受损的患者进行血清中罗红霉素浓度的监测,如有必要,应减小剂量或者延长用药时间间隔。
如果肝肾功能都严重受损的患者,需常规监测血清中罗红霉素浓度。如有必要,应调整剂量。
老年患者的用药剂量—如果肾功能的受损纯粹是年龄相关的,一般不需要减小剂量。
用药持续时间视临床和细菌学结果而定。如果感染体征消退,治疗应继续再进行至少两天。
对链球菌致感染的治疗至少为10天,以防止复发和后期并发症。这也适用于非淋球菌性尿道炎的治疗。
但是,除非有可得到的临床经验,服用罗红霉素不应超过4周。

【不良反应】:

* 与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相同,罗红霉素很少报道QT间期延长、室性心动过速以及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其它信息:
任何抗生素的使用都会导致对所用药物不敏感的病原体的增殖。因此,留心任何有这些病原体导致的继发感染体征是很重要的。对任何激发感染都应予以适当的治疗。
不良反应的治症

伪膜性肠炎:
对于这种病例,医生必须根据情况考虑停止罗红需素治疗,如有必要,应立即进行适当的治疗(例如使用那些已经被临床确认有效的特殊抗生素和化学治疗)。不服用抑制蠕动的药物。
严重急性过敏反应(例如过敏性反应):
对于这种病例,必须立即对罗红需素进行停药处理,并采取常规的急救措施(例如使用抗组胺药、皮质类固醇、拟交感神经药,如有必要,进行通气治疗)。

【禁忌】:
  1. 罗红霉素禁止用于:对活性物质罗红霉素、其它大环内酯类药物、或对本品中任何其它成分过敏的患者。
  2. 禁止与一下药物联合用药(参见【药物相互作用】)※麦角碱血管收缩剂;※秋水仙碱;※西沙比利
【注意事项】:

麦角中毒
目前已报道了大环内酯类药物与麦角胺及二氢麦角胺的血管升压素衍生物合并用药时可引起严重的血管收缩和肢端坏死。在开具罗红霉素处方之前,必须将麦角生物碱及其衍生物的合并用药排除在外(参见【禁忌】及【药物相互作用】)。
重度大疱反应
目前已报道过罗红霉素用药时出现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以及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AGEP)等重度大疱性皮肤反应。如有出现急性全身发疹性脓包性皮病(AGEP)、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的症状或体征(如进行性皮疹常伴有水疱或粘膜病变),则应当停止罗红霉素合并治疗。

肝功能受损患者
不建议肝功能障碍患者使用罗红霉素进行治疗。如果在有严格指征的情况下需要使用罗红霉素,则必须对肝脏特异性实验室指标进行监测。重度肝功能障碍患者的剂量必须减半(参见【用法用量】)。
肾功能受损患者
口服给药时,只有约10%罗红霉素及其代谢产物通过肾脏消除。对于肾功能受损患者,通常不需要调整用药剂量。然而,如果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则建议对血清中罗红霉素浓度进行监测,并且在必要时减小剂量或者延长用药时间间隔(参见【用法用量】)。
QT间期延长
在特定情况下,包括罗红霉素在内的大环内酯类药物,有导致QT间期延长的可能。应在对下列情况的患者进行认真的获益/风险评估后,再给患者服用罗红霉素:
-先天性或获得性QT间期延长,

一低钾血症、低镁血症,
一临床相关的心动过缓,

一症状性心脏衰竭,
-有心律失常的病史,
-同时服用能够延长QT间期的药物(参见【禁忌】及【药物相互作用】)。包括IA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如奎尼丁、普鲁卡因胺、丙吡胺)及Ⅲ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如胺碘酮、多非利特)、西酞普兰、三环类抗抑郁药、美

【存放条件】:
密封,在干燥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