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 盐酸胺碘酮片
- 【药品编码】:
- Y00000015945
- 【适 应 症】:
用于其它治疗无效或不宜采用其它治疗的严重心率失常:
1.房性心律失常(心房扑动,心房纤颤转律;转律后窦性心律的维持)。
2.结性心律失常。
3.室性心律失常(治疗危及生命的室性期前收缩和室性心动过速以及室性心律过速或心室纤颤的预防)。
4.伴W-P-W综合征的心律失常。依据其药理学特点,胺碘酮适用于上述心律失常,尤其合并器质性心脏病的患者(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及心力衰竭)。
- 【药品规格】:
- 0.2g
- 【用法用量】:
负荷剂量:
通常每天600毫克,可以连续应用8-10天。
维持量:
宜应用最小有效剂量,根据个体反应,可给予100-400毫克/天,由于胺碘酮的延长治疗作用,可给予200毫克/隔天或100毫克/天。
- 【不良反应】:
按照器官系统和发生率,对不良反应进行了分类,其中发生率的分类类别为:
非常常见 (≥10%);常见 (≥1%,<10%);不常见 (≥0.1%,<1%);罕见(≥0.01%,<0.1%),非常罕见(<0.01%)。未知(依据现有数据而不能确定)。
眼部异常:
非常常见:角膜微沉积,通常局限于瞳孔下区域,在持续服药超过6个月的成人中非常常见,并非治疗的禁忌。在特殊情况下,它们可能伴有有色的耀眼的晕轮、畏光、干眼症或视力模糊。这种角膜微沉淀由复合的脂质沉积组成,在停止胺碘酮治疗后通常完全可逆。
非常罕见:伴有视物模糊、视力减退、角膜变性、光敏感性、眼部不适、暗点、晶体混浊的视神经病(视神经炎)。黄斑变性或眼底视乳头水肿也有报道,可导致视力不同程度的降低,进而进展为失明。目前,这种视神经病变与胺碘酮之间的关系尚没有明确。但是,如果无其它明显的病因,推荐暂停胺碘酮给药。
皮肤的异常:
非常常见:光过敏反应。在胺碘酮治疗期间,建议患者避免暴露于阳光(以及紫外光)下。
常见:在每日高剂量长期治疗过程中,患者的皮肤出现的淡紫色或蓝灰色色素沉着;在治疗停止之后,这种色素沉着将缓慢地消失(10-24个月)。
非常罕见:
在放射治疗期间出现的红斑。
自发性瘀斑。
皮疹,通常为非特异性。
剥脱性皮炎,虽然剥脱性皮炎与胺碘酮之间的相互关系尚未确立。
脱发。
未知:重度的皮肤反应,有时致命,特别是大疱性皮炎、中毒性表皮坏死、Stevens-johnson综合征、药疹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荨麻疹和湿疹。
甲状腺异常:
非常常见:
可能在无甲状腺功能障碍临床表现的情况下出现“孤立”的甲状腺激素水平异常(T4水平增加,T3水平正常或轻微下降),这并非停药指证。
常见:
具有以下典型症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体重增加、畏寒、淡漠、嗜睡;如果TSH出现明确的
- 【禁忌】:
•未安装起搏器的窦性心动过缓和窦房传导阻滞;
•未安装起搏器的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有窦性停搏的危险);
•未安装起搏器的严重房室传导异常;
•甲状腺功能亢进,由于胺碘酮可能导致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恶化;
•已知对碘、胺碘酮或者其中的赋形剂过敏;
•妊娠,尤其是中三个月和后三个月;
•哺乳期;
•联合应用以下药物,有可能诱导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
- Ⅰa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奎尼丁、氢化奎尼丁、丙吡胺)。
- Ⅲ类抗心律失常药物(索他洛尔、多非利特、伊布利特)。
- 非抗心律失常药物,诸如苄普地尔、西沙比利、二苯美伦、红霉素(静脉内给药)、咪唑斯汀、莫西沙星、螺旋霉素(静脉内给药)、长春胺(静脉内给药)等(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 舒托必利。
- 精神抑制剂,喷他脒(静脉注射)。
- 【注意事项】:
特殊警告
心脏异常
在开始胺碘酮治疗之前,必须实行ECG和血清钾检查,治疗期间推荐监测ECG。
在老年患者中,心率可明显减慢。
胺碘酮的药理学作用可诱导心电图改变。如QT间期的延长(与复极化延长有关),可伴U波:这是达到治疗浓度的征象,而不是毒性效应。
如果出现Ⅱ度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窦房传导阻滞或双分支阻滞,则应该停止治疗。如果出现Ⅰ度房室传导阻滞,需要严密监护。
已有报道,在胺碘酮应用中,可以出现新发心律失常,原先存在的、经治疗的心律失常也可能出现恶化,有时致命,对于这种情况,无论是否与心脏功能恶化有关,要区分药物疗效欠佳和药物本身的致心律失常效应是非常重要但同时也是非常困难的(参见不良反应)。
胺碘酮的致心律失常效应较其他抗心律失常药物更罕见,一般见于造成QT间期延长的情况,如与某些药物的联合应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和/或电解质平衡紊乱。尽管 QT间期延长,胺碘酮诱发尖端扭转性室速的效应是低的。
尤其在长期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时,有引起起搏器或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的心室除颤和/或起搏阈值升高的报道,潜在地影响了上述治疗的疗效。因此推荐在使用胺碘酮治疗前和治疗中反复验证植入设备的功能。在甲状腺功能障碍患者中,必须对胺碘酮给药的潜在风险和获益进行仔细评估,因为在这些患者中,可能会出现心律失常进展或心律失常恶化。
严重心动过缓:
已观察到当胺碘酮与索菲布韦单独联用或与其他直接作用于丙肝病毒(HCV)抗病毒药(DAA)的(如达卡他韦、西米普韦或雷迪帕韦)联用时可出现严重、可威胁生命的心动过缓和心脏传导阻滞的病例。所以,不推荐胺碘酮与这些药物联用。
如与胺碘酮的联用不可避免,则推荐在开始索菲布韦或与其他DAAs联用时对病人进行密切监测。如果患者患严重心动过缓的风险很高,在启动联和索菲布韦治疗后,在合适的临床环境下应对病人进行至少48小时持续的临床监测。
由于胺碘酮的半衰期长,对于在过去数月接受过胺碘酮治疗并已停止胺碘酮治疗的患者和即将开始索菲布韦单药治疗或与其他DAAs联合治疗的患者,应进行合适的临床监测。
当病人接受这些丙肝药与胺碘
- 【存放条件】:
- 遮光,密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