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 丙戊酸钠注射用浓溶液
- 【药品编码】:
- Y00000015329
- 【适 应 症】:
本品用于治疗癫痫,在成人和儿童中,当暂时不能服用口服剂型时,用于替代口服剂型。
- 【药品规格】:
- 3ml:0.3g(按C8H15NaO2计)
- 【用法用量】:
本品仅在特定情况下,充分评估风险-获益后方可用于儿童患者;用药过程中尽可能以单药治疗,使用本品需谨慎。
对女童,女性青少年,育龄期妇女和妊娠妇女,丙戊酸只能在其他疗法无效或不能耐受的情况下使用。本品应由在癫痫治疗方面经验丰富的专家启动处方给药,并监督其用药(见【禁忌】、【注意事项】)。
用于临时替代时(例如等待手术时):
本品溶于0.9%氯化钠溶液或5%葡萄糖溶液,按照之前接受的治疗剂量(通常平均剂量20-30mg/kg/日),末次口服给药4至6小时后静脉给药。
·或持续静脉滴注24小时。
·或每日分四次静脉滴注,每次时间需约一小时。需要快速达到有效血药浓度并维持时:
以15mg/kg剂量缓慢静脉推注,持续至少5分钟;然后以1mg/kg/hr的速度静滴,使血浆丙戊酸浓度达到75mg/L,并根据临床情况调整静滴速度。
一旦停止静滴,需要立刻口服给药,以补充有效成分。口服剂量可以用以前的剂量或调整后的剂量,或遵医嘱。
给药方法
本品仅供静脉内使用。
本品应严格静脉内给药(连续或重复剂量),可缓慢静脉内注射,或经稀释后静脉滴注给药。由于可能的组织损伤,应避免因疏忽而在动脉内、肌内、皮下、血管外应用。
静脉滴注给药配液方法:-0.9%氯化钠溶液
-5%葡萄糖溶液
输注溶液应在给药前随用随配。使用前必须目视检查溶液中是否有杂质,沉淀或颜色变化。不能在注射溶液或输液中添加任何其他药物。如果同时静脉注射其他药物,则应通过单独的静脉通路给予本品。
本品仅供单次使用,溶液的残留物应丢弃。
-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发生率采用CIOMS 频率分级:
很常见≥10%;
常见≥1%且<10%;
少见≥0.1% 且<1%;
罕见≥0.01%且<0.1%;
极罕见<0.01%
未知(不能从现有的资料估计)。先天性与家族性/遗传性异常。(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
常见:贫血、血小板减少症(见【注意事项】)。少见:全血细胞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
罕见:骨髓衰竭,包括单纯红细胞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缺乏症,巨红细胞性贫血,大红细胞症。
检查
罕见:凝血因子减少(至少一种),凝血试验异常,(如凝血酶原时间延长、活化部分促凝血酶原激酶时间延长、凝血酶时间延长、INR延长)(见【注意事项】及【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生物素缺乏症/生物素酰胺酶缺乏症。
神经系统异常
很常见:震颤。
常见:静脉注射几分钟后可能发生锥体外系障碍、木僵*、嗜睡、惊厥*、记忆障碍、头痛、眼球震颤、头晕(对静脉注射,头晕可能在几分钟内发生,该反应会在几分钟后自动消失)。
少见:昏迷*、肝性脑病*、困倦*、可逆的帕金森氏症、共济失调、感觉异常,惊厥加重(见【注意事项】)。
罕见:可逆性痴呆伴可逆性脑萎缩,认知功能障碍。
*:治疗过程中,少数患者出现木僵或困倦,有时导致一过性昏迷(脑病);可单独出现或伴有惊厥发生频率增多,终止治疗或降低剂量后会减轻。这些病例报道多见于联合治疗(特别是与苯巴比妥或托吡酯联用)或突然增加丙戊酸剂量之后。耳和迷路异常
常见:耳聋。
呼吸、胸部及纵隔系统异常少见:胸腔积液。
胃肠系统异常
- 【禁忌】:
-急性肝炎
-慢性肝炎
-有严重肝炎的病史或家族史,特别是与用药相关的
-对丙戊酸钠、双丙戊酸钠、丙戊酰胺过敏者
-肝卟啉
-合用甲氟喹,贯叶连翘提取物(St John's Wort)-已知患有因编码线粒体酶聚合酶γ(POLG)的核基因突变引起的线粒体疾病,例如 Alpers-Huttenlocher综合征,以及疑诊POLG相关疾病的2岁以下儿童
-已知患有尿素循环障碍疾病的患者。
- 【注意事项】:
特殊警告:
开始抗癫痫药物治疗时,除了一些特定癫痫类型会出现自发变化外,极少数病例还会出现癫痫发作增加或新的癫痫发作类型。这主要包括合用其他抗癫痫药物及药代动力学的相互影响(详见【药物相互作用】),毒性反应(肝病或脑病,详见警告和【不良反应】),或药物过量。
由于本品转化为丙戌酸,因此,不得和其他具有相同转化产物的药物合用以防止丙戊酸过量(如丙戊酸盐、丙戊酰胺等)。局部组织坏死的危险。
应严格用静脉给药途径,不可肌肉注射。警告:
严重肝损害发生的条件:
有非常严重肝损害造成死亡的病例报告。经验指出,风险最大的患者是婴儿,特别是在接受多种抗惊厥药物联合治疗的患者,小于3岁并有严重癫痫发作的婴幼儿,属于高危人群,尤其是那些同时伴有脑损害、智力缺陷和/或先天代谢性或退行性疾病的患者。
3岁以后以上情况发生明显减少,并随年龄逐渐降低。大多数病例中,这种肝脏损伤发生在治疗的前6个月。
先兆症状:
临床症状对早期诊断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在黄疸出现之前,出现下列情况应该考虑有肝功能损害的可能,尤其上述有风险的患者,
●非特异性症状:通常突然发作,例如乏力、厌食、困倦和睡意,有时伴有反复发作的呕吐和腹痛。
●癫痫患者症状复发。
应告知患者(或患儿的家属),一日出现以上情况,应立即报告医生。应马上进行检查。包括临床体检和肝功能的实验室检查。
检验:
应在治疗前测定肝脏功能,并在开始治疗的前6个月内定期监测。
在常规检查中,反映蛋白合成、特别是凝血酶原比率的检测最为重要。
如果确定存在异常低的凝血酶原比率、特别是合并有其它生物学异常(纤维蛋白原和凝血因子水平显著降低;胆红素浓度增加及转氨酶升高)时,需要停止本品治疗。
作为预防,如果合并使用水杨酸,由于与本品具有相同的代谢途径,也应停止水杨酸治疗。
- 【存放条件】:
- 不超过30℃密闭保存。不得冷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