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说明书
艾米替诺福韦片
【药品名称】:
艾米替诺福韦片
【药品编码】:
Y00000015249
【适 应 症】:

本品适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成人患者的治疗。

【药品规格】:
25mg
【用法用量】:

本品应当在具备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

每日一次,每次一片(25mg),口服,需随食物服用。

漏服

如果在通常服药时间18小时内漏服一剂艾米替诺福韦,患者应尽快补服一片,并恢复正常服药时间;如果已超过通常服药时间18小时以上,不应补服药物,仅按正常时间。

如果患者服用艾米替诺福韦后1小时内呕吐,应再服用一片;如果服药后超过1小时发生呕吐,则无需补服。

特殊人群的剂量调整

老年用药

尚无艾米替诺福韦片在65岁及以上人群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

肾功能损害

肌酐清除率(CLCr) 估计值≥50mL/min的成人患者, 无需调整艾米替诺福韦片剂量。肌酐清除率(C LCr) 估计值<50mL/min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参见【注意事项】和【药代动力学】

肝功能损害

轻中度肝功能损害(依据Child-Pugh方法) 的成人患者, 无需调整艾米替诺福韦片剂量。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参见【注意事项】和【药代动力学】)

儿童用药

尚无艾米替诺福韦片在18岁以下儿童人群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评估是基于一项III期临床研究的安全性数据。这是一项大样本、随机、双盲、阳性药对照、非劣效Ⅲ期临床试验,目的是评估艾米替诺福韦25mg每日一次(QD) 相对于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TDF) 300mgQD治疗HBeAg阳性或阴性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的安全性和疗效。研究中共有666名乙型肝炎病毒(HBV) 感染患者接受了艾米替诺福韦25mgQD, 治疗达48周(研究药物暴露的中位持续时间为334天)。艾米替诺福韦常见(≥5%)不良反应为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升高(9.2%) 、甲状旁腺激素升高(6.6%)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升高(6.3%) 和低磷酸血症(5.6%)(见表1)。

在核心试验期间,3级及以上不良反应(≥1%)为以下实验室检查异常:在艾米替诺福韦组为ALT升高(3.9%) 和AST升高(1.8%) , TDF组相应为3.6%和3.3%。

其他关注的不良事件:艾米替诺福韦组血脂异常的不良事件发生率高于TDF组(分别为11.4%和3.0%) , 包括高甘油三酯血症(分别为4.4%和1.5%)、高脂血症(分别为3.5%和0.3%)和低密度脂蛋白升高(分别为2.4%和0),严重程度多为1~2级,部分可自行恢复。其中艾米替诺福韦组2.7%的血脂异常不良事件经研究者判断与试验药物相关。艾米替诺福韦组ALT骤升(即血清ALT大于2×基线值, 且大于10×正常上限, 伴有或不伴有相关症状)发生率为1.4%, 低于TDF组(2.7%)。(参见【注意事项】)

【禁忌】:

艾米替诺福韦禁用于对本品活性成分或任何一种辅料过敏的患者。

【注意事项】:

肝炎恶化

停止治疗后突发肝炎恶化

警告:已有报道乙型肝炎患者停止治疗后出现肝炎急性加重的情况(通常与血清中HBV DNA水平升高相关) , 大部分病例属于自限型, 但也可能出现病情恶化的情况(包括致命性结局)。应在停止治疗后至少6个月内,定期进行肝功能监测,必要时可以恢复抗乙肝病毒治疗。

不建议进展期肝病或肝硬化患者停止治疗,因为停止治疗后肝炎加重可能导致肝功能失代偿。肝功能失代偿期的患者肝炎急性发作后果尤其严重,甚至可能导致死亡。

治疗期间突发肝炎恶化

慢性乙型肝炎治疗期间出现肝炎自发性加重的情况较为常见。在代偿性肝病患者中, 血清ALT升高通常不伴有血清胆红素升高或肝功能失代偿; 肝硬化患者肝炎恶化后出现肝功能失代偿的风险较高。在治疗期间应加以严密监测。

HBV传播

必须告知患者艾米替诺福韦不能预防HBV传播(如性接触或血液污染等方式),必须采取适当预防措施。

失代偿性肝病患者

对于患有失代偿性肝病以及Child-Pugh评分>9(即C级) 的HBV感染患者,尚无艾米替诺福韦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数据。这些患者出现严重肝脏或肾脏不良反应的风险可能更高。因此,应严密监测此类患者的肝胆和肾脏各项指标。

乳酸性酸中毒/严重脂肪性肝肿大

单独使用核苷类似物(包括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或其他替诺福韦前体药物)治疗或联用其它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时,曾有发生乳酸性酸中毒和严重脂肪性肝肿大的报告,包括出现致死病例。如果任何患者的临床或实验室结果提示有乳酸性酸中毒或显著的肝毒性(可能包括肝肿大和脂肪变性,即便转氨酶没有显著升高),应当暂停艾米替诺福韦治疗。

肾功能损害患者

尚无使用艾米替诺福韦治疗肌酐清除率(Cr

【存放条件】:
不超过30℃密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