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说明书
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
【药品名称】:
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
【药品编码】:
Y00000014310
【适 应 症】:

非小细胞肺癌(NSCLC)
本品与顺铂联合,适用于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细胞型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本品单药适用于经4个周期以铂类为基础的一线化疗后未出现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细胞型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维持治疗。
本品单药适用于既往接受一线化疗后出现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细胞型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治疗。
不推荐本品用于组织学以鳞状细胞癌为主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恶性胸膜间皮瘤
本品联合顺铂用于治疗无法手术的恶性胸膜间皮瘤。

【药品规格】:
0.1g(按C20H21N5O6计)
【用法用量】:

本品必须在有抗肿瘤化疗应用经验的合格医师的指导下使用。本品只能用于静脉滴注。
其溶液的配制必须按照“静脉滴注溶液的配制”的说明进行。
本品与顺铂联用:
非鳞状细胞型非小细胞肺癌和恶性胸膜间皮瘤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500mg/m2体表面积(BSA),静脉滴注10分钟以上。每21天为一周期,在每周期的第1天给药。顺铂的推荐剂量为75mg/m2BSA,静脉滴注时间应超过2小时,应在21天周期的第一天培美曲塞给药结束约30分钟后再给予顺铂。患者在接受顺铂治疗之前和/或之后必须接受充分的止吐和适宜的水化治疗(具体给药建议可参见顺铂说明书)。
本品单独用药:
非鳞状细胞型非小细胞肺癌
对于既往接受过化疗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本品的推荐剂量为500mg/m2BSA,静脉滴注10分钟以上。每21天为一周期,在每周期的第1天给药。
预防毒性用药
补充维生素
为了减轻毒性,必须指导接受培美曲塞治疗的患者每日口服叶酸制剂或含叶酸的复合维生素(350-1000μg)。在首次培美曲塞给药前7天中,至少有5天每日必须口服一次叶酸而且在整个治疗过程中直至培美曲塞末次给药后21天应继续口服叶酸。在培美曲塞首次给药前一周中,患者还必须接受一次维生素B12(1000μg)肌肉注射,此后每3个周期注射一次。在以后的维生素B12注射时,可以与培美曲塞安排在同一天。
补充皮质类固醇
地塞米松(或同类药物)预服给药可以降低皮肤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在培美曲塞给药前一天,给药当天和给药后一天进行了地塞米松4mg每日两次口服给药(见【注意事项】)。
实验室监测和剂量调整的建议
监测
所有接受培美曲塞的患者均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检查,包括白细胞分类

【不良反应】:

由于各临床试验条件差异很大,不良反应率不能直接用于与其他临床试验的不良反应率相比,也不可能反映出临床实践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率。
在临床试验中,采用培美曲塞单药治疗时的最常见不良反应(发生率≥20%)有乏力、恶心和食欲减退。当培美曲塞与顺铂联用时的常见不良反应(发生率≥20%)包括呕吐、嗜中性粒细胞减少、贫血、口腔炎/咽炎、血小板减少和便秘。

国外不良反应信息:

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

联合顺铂用于初始治疗

JMDB研究是一项在未曾接受过化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中开展的随机(1:1)、开放式的多中心试验,对培美曲塞的安全性进行了评价。患者在每21天周期的第1日接受了培美曲塞500 mg/m2静脉给药和顺铂75 mg/m2静脉给药(n=839),或者在每21天周期的第1日和第8日接受了吉西他滨1250 mg/m2静脉给药以及在第1日接受了顺铂75 mg/m2静脉给药(n=830)。所有患者均充分补充了叶酸和维生素B12

JMDB研究排除了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ECOG PS)2或以上、存在控制不佳的第三间隙积液潴留、存在不充足的骨髓储备或器官功能,或者计算的肌酐清除率低于45 mL/min的患者。不能停止使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或者不能使用叶酸、维生素B12或糖皮质激素的患者也被从研究中排除。

以下数据反映了JMDB研究中839名患者的培美曲塞联合顺铂的暴露情况。中位年龄为61岁(范围26-83岁);70%的患者为男性;78%为白人,16%为亚洲人,2.9%为西班牙裔或拉丁裔,2.1%为黑人或非裔美国人,<1%为其他种族;36%的ECOG PS为0。患者接受的培美曲塞治疗周期中位数为5。

表4提供了JMDB研究中839名接受培美曲塞联合顺铂治疗的受试者中发生率 ≥5%的不良反应的频率和严重程度。JMDB研究未设计用于证实表4中列出的培美曲塞组与对照组相比发生具有统计学意义的不良反应率的降

【禁忌】:

对培美曲塞或该制剂中其它任何成份过敏的患者,禁忌使用培美曲塞。

禁忌母乳喂养(参见【孕妇及哺乳期用药】)
禁忌同时接种黄热病疫苗(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注意事项】:

需要补充叶酸和维生素B12

为减少与治疗相关的毒性,必须指导接受培美曲塞治疗的患者补充叶酸和维生素B12作为预防措施( 见【用法用量】)。预先给予叶酸和维生素B12后的患者,报告的毒性较低,3/4级血液学毒性和非血液学毒性降低如嗜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热性嗜中性粒细胞减少和伴3/4级嗜中性粒细胞减少性感染。

补充皮质类固醇

未接受皮质类固醇前驱治疗的患者中曾经报告皮肤反应。地塞米松(或同等药物)预服给药可以降低皮肤反应发生率和严重程度(见【用法用量】)。

骨髓抑制

培美曲塞可以抑制骨髓,表现为嗜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和贫血(或全血细胞减少症)( 见【不良反应】);骨髓抑制通常为剂量限制性毒性。治疗期间应当监测患者是否发生骨髓抑制,在绝对嗜中性粒细胞计数(ANC)恢复到≥1500 个细胞/mm3和血小板恢复到≥100,000 个细胞/mm3之前,不应当给予患者培美曲塞治疗。应根据前一个周期中的最低绝对中性粒细胞(ANC)、血小板计数和最严重的非血液学毒性来确定后续周期的剂量调整(见【用法用量】)。

肾功能下降

因试验中肌酐清除率<45 mL/min 的患者数量有限,无法得出剂量建议。因此,肌酐清除率<45 mL/min 的患者不推荐接受培美曲塞(见【用法用量】)。

使用培美曲塞单药或与其它化疗药物联合治疗,曾经报告过严重肾脏事件,包括急性肾衰。许多发生这些事件的患者有出现肾脏事件的潜在风险因素, 包括脱水或原有的高血压或糖尿病。在上市后使用培美曲塞单药或与其他化疗药物联用的患者中,同样有报告肾源性尿崩症和肾小管坏死。大部分在停止培美曲塞给药后得到控制。应定期监测患者是否出现急性肾小管坏死、肾功能减退和肾源性尿崩症的体征和症状(如高钠血症)。

在轻-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中与非甾体类抗炎药合用

对于轻-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45~79 mL/min),在培美曲塞给药前2天内、给药当天和给药后2天,应当避免服用非甾体抗炎药(NSA

【存放条件】:
室温,避光。密封保存。重新溶解和输注溶液:按照规定方法配制的培美曲塞重新溶解和输注溶液不含抗菌防腐剂。在冷藏温度下,培美曲塞重新溶解和输注溶液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可在24小时内保持稳定。从微生物生长角度考虑应立即使用。如果没有立即使用,使用者应对使用前的储存时间和条件负责:2°C-8°C的条件下不超过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