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 吸入用复方异丙托溴铵溶液
- 【药品编码】:
- Y00000014287
- 【适 应 症】:
本品适用于需要多种支气管扩张剂联合应用的患者,用于治疗气道阻塞性疾病有关的可逆性支气管痉挛。
- 【药品规格】:
- 2.5ml:异丙托溴铵0.5mg(按C20H30BrNO3计)与沙丁胺醇2.5mg(按C13H21NO3计)
- 【用法用量】:
本品可通过合适的雾化器或间歇正压通气机给药。
以下推荐剂量适用于成人(包括老年人)和12岁以上的青少年:
急性发作期:
大部分情况下1小瓶即治疗剂量就能缓解症状。对于严重的病例,1小瓶治疗剂量不能缓解症状时,可使用2小瓶药物进行治疗。在这种情况下,患者须尽快咨询医生或去就近的医院就诊。
维持治疗期:每天3-4次,每次使用1小瓶。
特殊人群:由于缺少儿童的用药资料,因此本品不适用于小儿患者。
尚未对肝和肾功能不全患者进行本品用药研究,因此此类患者需慎用本品。
治疗哮喘时,应考虑同时使用抗炎药。
如果加大本品吸入量也未能很好的改善急性或快速恶化的呼吸困难,建议患者立即咨询医生或去附近医院就诊。
如果需要使用超过本品推荐的剂量来控制症状,应对患者的治疗方案进行评估。
本品的治疗应当在医疗监督(如医院环境)下开始和给药。仅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严重症状或者有使用经历的患者需要更高剂量),当低剂量的速效β-受体激动剂不足以缓解症状,且在与有临床经验的医生咨询后才建议在家中进行治疗。
本品的治疗通常应当从最低推荐剂量(1小瓶治疗剂量)开始。在非常严重的病例中,可能需要2小瓶的剂量才能缓解症状。当症状得到足够的缓解时,应当停止给药。
使用说明:
本品只能通过合适的雾化装置吸入,不能口服或其它途径给药。本品雾化时不需要稀释。
1、按生产厂商或医生的指导说明,准备雾化器以加入雾化吸入液。
2、拆开聚酯/铝/聚乙烯药用复合膜袋,从药品条板上撕下一个小瓶。
3、用力扭小瓶顶部,打开小瓶。4、将小瓶中的药液挤入雾化器药皿中
5、安装好雾化器,按说明用药。
6、按照生产厂商的指导说明,雾化器使用完毕后,弃去雾化器药皿中剩余药液并将雾化器清洗干净,以备下次使用。
- 【不良反应】:
所列的不良反应很多与本品具有抗胆碱能药物以及β2-拟交感神经药物特性有关。同其他吸入治疗一样。本品可出现局部刺激症状。依据临床试验数据和药物获批使用后的药物警戒性资料界定药物不良反应。
临床试验报告的最常见不良反应包括头痛、咽喉刺激、咳嗽、口干,胃肠动力障碍(包括便秘,腹泻和呕吐)、恶心和头晕。
不良反应发生率:
十分常见≥1/10
常见 ≥1/1000-<1/10
偶见 ≥1/1,000-1/100
罕见 ≥1/10,000-<1/1,000
十分罕见<1/10,000
免疫系统疾病:
罕见:速发过敏反应、超敏反应
代谢和营养疾病:
罕见:低钾血症不明:乳酸酸中毒(见注意事项)
精神疾病:
偶见:神经紧张
罕见:精神障碍
神经系统疾病:
偶见:头痛、震颤、头晕罕见:流汗
眼部疾病:
罕见:调节障碍、角膜水肿、青光眼、眼内压升高、瞳孔散大、视物模糊、眼痛、结膜充血、虹视
心脏疾病:
偶见:心悸、心动过速
罕见:心律失常、房颤、室上性心动过速、心肌缺血
呼吸道、胸腔及纵膈疾病:
偶见:咳嗽、发声困难
罕见:咽干、支气管痉挛、矛盾性支气管痉挛、喉痉挛、咽部水肿
胃肠道疾病:
偶见:口干、恶心、咽喉刺激
罕见:腹泻、呕吐、便秘、胃肠动力障碍、口腔水肿、口腔炎
- 【禁忌】:
本品禁用于肥厚型梗阻性心肌病、快速性心律失常的患者。本品也禁用于已知对阿托品、或其衍生物、或对本品任何其它成份过敏的患者。
- 【注意事项】:
高剂量沙丁胺醇可能会加重先前存在的酮症酸中毒。因此,建议酮症酸中毒患者慎用本品。
先前存在惊厥性疾病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超敏反应
使用本品后可能会出现速发型超敏反应,表现为极少数病例出现荨麻疹、血管性水肿、皮疹、支气管痉挛和口咽部水肿。
矛盾性支气管痉挛
与其他吸入用药物相同,本品可能导致危及生命的矛盾性支气管痉挛。如果发生矛盾性支气管痉挛,则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品,并采用替代疗法治疗。
眼部并发症
当雾化的异丙托溴铵单独或与肾上腺素能β2-受体激动剂联合使用,雾化液进入并接触患者眼睛时,有个别报告出现眼部并发症(如瞳孔散大、眼内压增高、窄角型青光眼、眼痛)。
眼痛或眼部不适,视物模糊、与结膜充血所致的红眼以及角膜水肿有关的视觉晕轮或彩色影像,这些表现可能是急性窄角型青光眼的征象。如果出现上述某些症状,应首先使用缩瞳药并立即求助专科医师。
患者应在指导下正确使用本品。应注意避免药液或气雾进入眼睛。特别提醒有青光眼倾向的患者应注意保护眼睛。
建议患者通过喷嘴吸入本品雾化溶液(UDV),如果得不到该装置,可以使用合适的雾化面罩。
全身效应
当出现以下疾患,特别是当用药剂量超过推荐剂量时,应在仔细权衡风险和获益后使用本品:尚未有效控制的糖尿病、近期发生过心肌梗死、严重的器质性心血管疾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嗜铬细胞瘤、窄角型青光眼高危者、前列腺肥大或膀胱颈梗阻。
心血管效应
包括本品在内的拟交感神经药可能产生心血管效应。虽然上市后数据和发表的文献均表明,极少有沙丁胺醇所致的心肌缺血发生。具有潜在严重心脏疾病(如缺血性心脏病,心律失常或严重心力衰竭)的患者使用沙丁胺醇治疗呼吸道疾病,如果出现胸痛或其他心脏疾病恶化的症状,应立即寻求医疗建议。由于呼吸困难和胸痛可能是源自呼吸道抑或源自心脏,因此在评估这些症状时需要特别注意。
低钾血症
- 【存放条件】:
- 25℃以下避光保存。聚酯/铝/聚乙烯药用复合袋打开后,未使用的药品应存放在聚酯/铝/聚乙烯药用复合袋包装内,请存放于儿童伸手不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