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 利伐沙班片
- 【药品编码】:
- Y00000014129
- 【适 应 症】:
1.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
2.用于治疗成人深静脉血栓形成(DVT)和肺栓塞(PE);在完成至少6个月初始治疗后DVT和/或PE复发风险持续存在的患者中,用于降低DVT和/或PE复发的风险。(血流动力学不稳定PE患者参见[注意事项])
3.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年龄≥75岁、糖尿病、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体循环栓塞的风险。在使用华法林治疗控制良好的条件下,与华法林相比,利伐沙班在降低卒中及体循环栓塞风险方面相对有效性的数据有限。
- 【药品规格】:
- 10mg
- 【用法用量】:
利伐沙班给药方式:
口服。
利伐沙班10mg可与食物同服,也可以单独服用。
利伐沙班15mg或20mg片剂应与食物同服。
预防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的静脉血栓形成:
推荐剂量为口服利伐沙班10mg,每日1次。如伤口已止血,首次用药时间应在手术后6~10小时之间。
对于接受髋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治疗疗程为35天。
对于接受膝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治疗疗程为12天。
如果发生漏服,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并于次日继续每日服药一次。治疗 DVT 和 PE,降低 DVT 和 PE 复发的风险
急性 DVT 或 PE 的初始治疗推荐剂量是前三周 15mg 每日两次;在初始治疗期后, 后续治疗的推荐剂量为 20mg 每日一次口服,大约在每天的相同时间给药。由重大的一过性危险因素(如:近期大手术或创伤)引起 DVT 或 PE 的患者,应考虑短期治疗(至少 3 个月)。由重大的一过性危险因素之外的其他原因引起 DVT 或 PE 的患者、无诱因的 DVT 或 PE 患者、或有复发性 DVT 或 PE 史的患者,应考虑给予较长时间的治疗。
对于完成至少 6 个月标准抗凝治疗后持续存在 DVT 和/或 PE 风险的患者,为降低DVT 和/或 PE 复发风险,推荐利伐沙班 10 mg 
- 【不良反应】:
以下具有临床意义的不良反应同时在本说明书的其他章节讨论:
在非瓣膜性房颤患者中提前停药后卒中风险升高(参见[警示语]及[注意事项])
出血风险(参见[注意事项])
脊柱/硬膜外血肿(参见[警示语]及[注意事项])
临床试验
由于临床试验实施的条件不同,在一种药物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与在另一种药物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发生率直接对比,且可能无法反映临床实践中观察到的发生率。
在针对已获批的适应症的临床开发期间,有18560名患者使用利伐沙班。包括7111名接受利伐沙班15mg或20mg口服,每日一次治疗,平均持续19个月(5558名持续12个月以及2512名持续24个月)以降低非瓣膜性房颤卒中及体循环栓塞风险的患者(ROCKET AF);6962名接受利伐沙班15mg口服,每日两次,持续三周,之后20mg口服,每日一次(EINSTEIN DVT、EINSTEIN PE),或接受10mg或20mg口服,每日一次(EINSTEIN Extension、Einstein Choice)以治疗DVT和PE,并降低DVT和/或PE复发风险的患者;4487名接受利伐沙班10mg口服,每日一次治疗以预防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后DVT的患者(RECORD 1-3)。
出血:
使用利伐沙班时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出血(参见[注意事项])。
用于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降低卒中和体循环栓塞的风险
在ROCKET AF试验中,与永久性停药相关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出血事件,发生率为利伐沙班组4.3%、华法林组3.1%。在两个治疗组中因非出血不良事件而停药的发生率接近。表2显示了在ROCKET AF研究中经历各种类型出血事件的患者人数。
表2:在ROCKET AF*研究中的出血事件-治疗期加2天
- 【禁忌】:
利伐沙班禁用于下述患者:
1.对利伐沙班或片剂中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
2.有临床明显活动性出血的患者。
3.具有大出血显著风险的病灶或病情,例如目前或近期患有胃肠道溃疡,存在出血风险较高的恶性肿瘤,近期发生脑部或脊椎损伤,近期接受脑部、脊椎或眼科手术,近期发生颅内出血,已知或疑似的食管静脉曲张,动静脉畸形,血管动脉瘤或重大脊椎内或脑内血管畸形。
4.除了转换抗凝治疗,或给予维持中心静脉或动脉导管通畅所需剂量普通肝素(UFH)的特殊情况之外,禁用任何其他抗凝剂的伴随治疗,例如UFH、低分子肝素(依诺肝素、达肝素等)、肝素衍生物(磺达肝癸钠等)、口服抗凝剂(华法林、阿哌沙班、达比加群等)。
5.伴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患者,包括达到Child Pugh B和C级的肝硬化患者。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 【注意事项】:
推荐在整个抗凝治疗过程中密切观察。
提前停用利伐沙班将使血栓栓塞事件风险升高
在无充分的替代抗凝治疗的情况下,提前停用任何口服抗凝剂包括利伐沙班,将使血栓栓塞事件风险升高。临床试验中,在非瓣膜性房颤患者中从利伐沙班转换为华法林期间,观察到卒中发生率的升高。如果因病理性出血或已完成治疗之外的原因而必须提前停用利伐沙班,则考虑给予另一种抗凝剂。
出血风险
利伐沙班将使出血的风险升高,且可能引起严重或致死性的出血。在决定是否为具有较高出血风险的患者应用利伐沙班时,必须权衡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与出血的风险。与其他抗凝剂一样,密切观察服用利伐沙班的患者,以发现出血体征。建议在出血风险较高的情况下谨慎使用。如果发生严重出血,必须停用利伐沙班(参见[药物过量])。
临床研究中,与VKA治疗相比,接受利伐沙班长期治疗的患者中出现更多粘膜出血(即鼻衄、牙龈出血、胃肠道出血、泌尿生殖道出血[包括异常阴道出血或月经量增多])和贫血。因此,除进行充分的临床观察之外,对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做出恰当判断,可有助于发现隐匿性出血,以及量化显性出血并判断临床相关性。
对于一些出血风险较高的患者,治疗开始后,要对这些患者实施密切监测,观察是否有出血并发症和贫血体征与症状。而对于术后人群,可以通过定期对患者进行体格检查,对手术伤口引流液进行密切观察以及定期测定血红蛋白来及时发现出血情况。
对于任何不明原因的血红蛋白或血压降低都应寻找出血部位。
应及时评估失血的体征及症状并考虑血液替代治疗的必要性。在有活动性病理性出血的患者中停用利伐沙班。在年龄20至45岁的健康受试者中利伐沙班的终末消除半衰期为5至9小时。
合并使用影响止血的其他药物将使出血风险升高。这些药物包括阿司匹林、P2Y12血小板抑制剂、其他抗血栓剂、纤溶药,以及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s)。
合并使用联合P-gp及强效CYP3A4抑制剂(例如,酮康唑及利托那韦),将使利伐沙班暴露量增加并可能使出血风险升高。
- 【存放条件】:
- 密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