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 甲巯咪唑片
- 【药品编码】:
- Y00000013988
- 【适 应 症】:
·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药物治疗,尤其适用于不伴有或伴有轻度甲状腺增大(甲状腺肿)的患者及年轻患者。
· 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手术前准备。
·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患者拟采用放射性碘治疗时的准备用药,以预防治疗后甲状腺毒性危象的发生。
· 放射碘治疗后间歇期的治疗。
· 在个别的情况下,因患者一般状况或个人原因不能采用常规的治疗措施,或因患者拒绝接受常规的治疗措施时,由于对甲巯咪唑片(在尽可能低的剂量)耐受性良好,可用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长期治疗。
· 对于必须使用碘照射(如使用含碘造影剂检查)的有甲状腺功能亢进病史的患者和功能自主性甲状腺瘤患者作为预防性用药。
- 【药品规格】:
- 10mg
- 【用法用量】:
通常服用本品可在餐后用适量液体(如半杯水)整片送服。
· 甲状腺功能亢进的药物治疗(保守治疗)
治疗初期,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甲巯咪唑的服用剂量为每天20mg~40mg(以甲巯咪唑计)(初始治疗),每天1次或每天2次(每天总剂量相同)。如果在治疗后的第2周到第6周病情得到改善,医生可以按照需要逐步调整剂量。之后1到2年内的服药剂量为每天2.5mg~10mg(以甲巯咪唑计);该剂量推荐每天1次在早餐后服用,如需要可与甲状腺激素同服。病情严重的患者,尤其是摄入碘引起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患者,剂量可以适当增加。
在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保守治疗中,甲巯咪唑片通常疗程为6个月至2年(平均1年)。从统计学看,延长疗程可使缓解率增加。
· 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术前准备:
如上文所述,采用相同的治疗原则。
在手术前的最后10天,外科医生可能加用碘剂以使甲状腺组织固定。
当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患者进行外科手术的准备,使用本品治疗可在择期手术前3~4个星期开始(个别病例可能需更早),在手术前一天停药。
· 放射性碘治疗前的用药:
如上文所述,由医生决定本品的使用剂量和疗程。·放射性碘治疗后,用于间歇期治疗:
由医生决定本品的使用剂量和疗程。
· 长期的抗甲状腺治疗,用于疾病不能缓解,而常规的治疗措施不能被采用或被患者拒绝时:给予尽可能低剂量的甲巯咪唑,通常每天使用本品2.5~10mg(以甲巯咪唑计),同时合用或不合用少量的甲状腺激素。
· 对于必须使用含碘制剂进行诊断(如造影剂)的患者,为预防发生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时的用药:使用含碘制剂前,按医嘱使用本品每天10~20 mg(以甲巯咪唑计),和每天1g高氯酸盐,周期8~10天(如经肾排的造影剂)。
有功能自主性腺瘤或有潜在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患者,如必须使用碘制剂时,需按照碘制剂在体内停留的时间决定本品的使用疗程。
另外,对于甲状腺显著肿大并且气管狭窄的患者,只能使用本品进行短期治疗,由
- 【不良反应】:
基于以下发生率定义,对不良反应进行评估:
十分常见 ≥1/10
常见 ≥1/100,<1/10
偶见 ≥1/1,000,<1/100
罕见 ≥1/10,000,<1/1,000
十分罕见 <1/10,000不详 现存数据无法进行估算
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
偶见
粒细胞缺乏症(可表现为口腔炎、咽炎、发热等)出现在大约0.3%-0.6%的病例中。在治疗开始后数周或数月也可以出现粒细胞缺乏症,如果出现粒细胞缺乏症必须停药。大部分病例可自发恢复。
十分罕见
血小板减少、全血细胞减少、泛发性淋巴结病。其他
较多见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较少见凝血酶原或凝血因子Ⅶ减少。
内分泌异常
十分罕见
胰岛素自身免疫综合征(伴有血糖水平的显著下降)。
神经系统异常
罕见
罕有味觉紊乱(味觉障碍、味觉减退、味觉丧失)的发生;在停药后可以恢复。但是,恢复到正常可能需要数周时间。
十分罕见
神经炎、多发性神经病。其他
头晕、头痛
血管疾病
不详
血管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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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肠道异常
十分罕见
急性唾液腺肿胀。
- 【禁忌】:
对甲巯咪唑、其它硫脲类衍生物、硫酰胺衍生物或本品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
中到重度血细胞计数紊乱(中性粒细胞减少)者禁用;
非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导致的胆汁淤积者禁用;
在接受甲巯咪唑或卡比马唑或丙硫氧嘧啶治疗后,曾出现粒细胞缺乏或严重骨髓抑制者禁用。
既往使用甲巯咪唑或卡比马唑出现急性胰腺炎者禁用。
在妊娠期间,禁忌应用甲巯咪唑与甲状腺激素联合治疗。
- 【注意事项】:
赛治不应用于以下患者中
具有轻微超敏反应病史的患者(比如,过敏性皮疹、瘙痒)。
在以下患者中,甲巯咪唑仅能在严密监测下用作短期治疗。
气管受压的大甲状腺肿患者,因为具有使甲状腺肿生长的危险。孕妇、肝功能异常、粒细胞减少者应慎用。
据报告大约0.3%—0.6%的病例发生了粒细胞缺乏症,在治疗开始后数周或数月以及再次治疗时均可出现。建议患者在治疗初期前3个月,每周做一次血常规检查。维持治疗期间每月做一次血常规检查。并提醒患者出现口腔炎、咽炎、发热等症状时,应立即就诊。如果确诊为粒细胞缺乏症,那么必须停药。建议患者在治疗初期前3个月,每月做一次肝功能检查。肝损害多发生在治疗开始后的12周内,应提醒患者如出现厌食、恶心、上腹部疼痛、尿黄、皮肤或巩膜黄染等症状时,应立即就诊。
在说明书推荐剂量下,罕见骨髓抑制。骨髓抑制常与使用高剂量(大约每日120mg)甲巯咪唑相关。在一些特殊适应症中(严重的疾病、甲状腺危象)需要使用高剂量甲巯咪唑。如发生骨髓抑制,需立即停药。如果有必要,可调整使用其他类型的抗甲状腺药物。对诊断的干扰:甲巯咪唑可使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并使血清碱性磷酸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增高。还可能引起血胆红素及血乳酸脱氢酶升高。
甲巯咪唑或卡比马唑上市后监测报告中发现了急性胰腺炎的报告,治疗期间如果发生急性胰腺炎,应立即停用甲巯咪唑,既往给予甲巯咪唑或卡比马唑后,曾发生过急性胰腺炎的患者应避免再次接受甲巯咪唑治疗。再次暴露可能导致急性胰腺炎复发,并且发病时间缩短。
治疗期间,育龄期女性需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妊娠期女性应用甲巯咪唑治疗,需进行个体获益/风险评估。如果在妊娠期间使用甲巯咪唑,应给予最低有效剂量,且避免与甲状腺激素联合治疗,必须对孕产妇、胎儿和新生儿进行密切监测。
过量给药可以导致亚临床型或临床型甲状腺功能减退和甲状腺肿生长,这是由于TSH增高所致。因此,一旦获得甲状腺功能正常的代谢状态,就应该下调甲巯咪唑的剂量,必要时应添加左旋甲状腺素。完全停止甲巯咪唑以及仅继续接受左旋甲状腺素治疗是没用的。
- 【存放条件】:
- 25℃以下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