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 人血白蛋白
- 【药品编码】:
- Y00000013445
- 【适 应 症】:
1. 血容量不足的紧急治疗,遵循相关临床治疗规范。经晶体扩容后仍不能维持有效血容量或伴有低蛋白血症的情况下使用。
2. 显著的低白蛋白血症(≤30g/L)的治疗。
3. 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的治疗。
4.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治疗。
5. 用于心肺分流术、特殊类型血液透析、血浆置换的辅助治疗。
- 【药品规格】:
- 10g(20%,50ml)/瓶
- 【用法用量】:
本品采用静脉输注。
本品使用时应依据患者的疾病严重程度、有效循环状况和蛋白质损失情况,结合临床治疗需要由医生决定给予的浓度、剂量、输注速率等。通常在开始15分钟内,应缓慢滴注并观察患者反应,之后可根据临床调整输液速度。血容量正常的患者,滴注速度一般不超过2ml/分钟为宜。
本品使用注意:
1. 呈现混浊、沉淀、异物或瓶子有裂纹、瓶盖松动、过期失效等情况不可使用。
2. 开启后应立即使用,限一次输注完毕,不得分次或给第二人使用。
3. 需使用单独输液通路,使用前用生理盐水冲管。
4. 本品可接受的稀释剂包括 0.9%氯化钠溶液或 5%葡萄糖溶液。禁用灭菌注射用水稀释。若不正确地输入低渗溶液(如无菌注射用水)稀释人血白蛋白,可能造成严重的溶血 反应和急性肾功能衰竭。
- 【不良反应】:
由于人血白蛋白的临床试验数据有限,根据国内外临床应用的报告,静脉注射使用人血白蛋白出现的不良反应按重要程度从高到低列表如下:
- 【禁忌】:
对白蛋白或本品中任一成分过敏者。
- 【注意事项】:
【警告】
人血白蛋白由人类血液中提取,在生产过程中,已经通过筛查排除既往接触过或体内存在某些病原体感染的血浆供者,并且在制备过程中采取去除或灭活某些病毒的工艺,最大程度降低血液制品传播疾病的风险,但仍不能完全排除人类病原体(包括已知的HBV,HCV,HIV,微小病毒B19等及目前未知或尚未得到鉴定的病原体)潜在感染的可能性。
临床使用人血白蛋白时应权衡利弊,并记录所用产品的生产企业和批号。当发现可能由本品导致的传染性疾病时,应将病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
【注意事项】
1.在使用本品的过程中,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尿量和电解质等实验室数据,必要时监测血流动力学指标。如果出现超敏反应,则应立刻停止输液。应密切监护患者生命体征,并采取有效措施,必须警惕发生过敏性休克的风险。如出现休克,应立即开始抗休克的标准治疗。
2.20%、25%人血白蛋白溶液的胶体渗透压相当于血浆渗透压的4~5倍,输注本品时应确保足够的水化,应关注生命体征及实验室指标以免循环超负荷。注意及时补液以免脱水。
3.本品含144~158mmol/L钠,≤2mmol/L钾。根据需要监测患者的电解质情况,并采取适当措施恢复和维持电解质平衡。
4.若使用本品代替新鲜血浆进行大剂量血浆置换时,必须监控凝血功能和红细胞压积。须注意确保补充适当的其他血浆蛋白成分,如凝血因子。
5.当大剂量使用本品或快速输注时可能会发生高血容量量。在出现心血管容量超负荷的临床症状时,比如头痛、呼吸困难、血压升高、颈静脉充盈、中心静脉压升高、肺水肿,应立即停止输注本品并重新评估患者。
6.对于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高血压、食管胃底静脉曲张、肺水肿、出血倾向、严重贫血、肾性和肾后性无尿的患者,使用人血白蛋白后可能会带来特定的危险,临床使用本品时需特别注意。
7.对于有病理性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的患者,应结合病因治疗,不宜单独给予本品。
8.对于存在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临床医生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综合评估利弊,酌情使用本品。
9.有临床研究发现,超大剂量使用人血白蛋白相比生理盐水存在增加急性
- 【存放条件】:
- 不高于25℃在原容器中避光储存,严禁冷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