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 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
- 【药品编码】:
- Y00000013326
- 【适 应 症】:
本品为局麻药及抗心律失常药。主要用于浸润麻醉、硬膜外麻醉、表面麻醉(包括在胸腔镜检查或腹腔手术时作粘膜麻醉用)及神经传导阻滞。 本品可用于急性心肌梗塞后室性早搏和室性心动过速,亦可用于洋地黄类中毒、心脏外科手术及心导管引起的室性心律失常。本品对室上性心律失常通常无效。
- 【药品规格】:
- 5ml:0.1g
- 【用法用量】:
1.麻醉用
(1)成人常用量:
①表面麻醉:2%~4%溶液一次不超过100mg。注射给药时一次量不超过4.5mg/kg(不用肾上腺素)或每7mg/kg(用1:200000浓度的肾上腺素)。
②骶管阻滞用于分娩镇痛:用1.0%溶液,以200mg为限。
③硬脊膜外阻滞:胸腰段用1.5%~2.0%溶液,250~300mg。
④浸润麻醉或静注区域阻滞:用0.25%~0.5%溶液,50~300mg。
⑤外周神经阻滞:臂丛(单侧)用1.5%溶液,250~300mg;牙科用2%溶液,20~100mg;肋间神经(每支)用1%溶液30mg,300mg为限;宫颈旁浸润用0.5%~1.0%溶液,左右侧各100mg;椎旁脊神经阻滞(每支)用 1.0%溶液,30~50mg,300mg为限;阴部神经用0.5%~1.0%溶液,左右侧各100mg。
⑥交感神经节阻滞:颈星状神经用1.0%溶液,50mg;腰麻用1.0%溶液,50~100mg。
⑦一次限量,不加肾上腺素为200mg(4mg/kg),加肾上腺素为300~350mg(6mg/kg);静注区域阻滞,极量4mg/kg;治疗用静注,第一次初量1~2mg/kg,极量4mg/kg,成人静滴每分钟以1mg为限;反复多次给药,间隔时间不得短于45~60分钟。
(2)小儿常用量:随个体而异,一次给药总量不得超过4.0~4.5mg/kg,常用0.25%~0.5%溶液,特殊情况才用1.0%溶液。
2.抗心律失常:
(1)常用量
①静脉注射1~1.5mg/kg体重(一般用50~100mg)作首次负荷量静注2~3分钟,必要时每5分钟后重复静脉注射1~2次,但1小时之内的总量不得超过 300mg。
②静脉滴注一般以5%葡萄糖注射液配成1~4mg/ml药液滴注或用输液泵给药。在用负荷量后可继续以每分钟1~4mg速度静滴维持,或以每分钟0.015~0.03mg/kg体重速度静脉滴注。③老年人、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肝血流量减少、肝或肾功能障碍时应减少用量。以每分钟 0.5~1mg静滴,即可用本品0.1%溶液静脉滴注,每小
- 【不良反应】:
总的发生率约为6.3%,多数不良反应与剂量及长时间应用有关。
(1)神经系统:可引起头昏、眩晕、耳鸣、定向障碍、视觉障碍、恶心、呕吐、倦怠、说话不清、恐惧、兴奋、紧张、混乱、肢体麻痹和发寒或麻木、痉挛、嗜睡、感觉异常、肌肉震颤、刺痛感、惊厥、昏迷及呼吸抑制,须减药或停药。惊厥时可静注地西泮、短效巴比妥制剂或短效肌肉松弛剂。
(2)心血管:大剂量可产生严重窦性心动过缓、心脏停搏、严重房室传导阻滞及心肌收缩力减低,需及时停药,必要时用阿托品、异丙肾上腺素或起搏器治疗;血压下降时给予吸氧、纠正酸中毒及升压药;保持气道通畅等及其他复苏措施。
(3)过敏反应:有红斑、皮疹及血管神经性水肿等表现,应停药,严重者可致呼吸停止,皮肤试验对预测过敏反应价值有限。(4)新生儿由于酶活性较低,可能发生血红素病变(高铁血红蛋白血症),以致皮肤和黏膜变蓝(青紫)。
- 【禁忌】:
(1)对本品或其他局部麻醉药过敏者禁用。
(2)阿-斯氏综合征(急性心源性脑缺血综合征)、预激综合征、严重心脏传导阻滞(包括窦房、房室及心室内传导阻滞)患者,禁用静脉输入。
(3)恶性高热者禁用。
- 【注意事项】:
(1)麻醉用时,防止误入血管,注意局麻药中毒症状的诊治。
(2)肝肾功能障碍、肝血流量减低、充血性心力衰竭、严重心肌受损、低血容量及休克等患者慎用。
(3)对其他局麻药过敏者,可能对本品也过敏,但利多卡因与普鲁卡因胺、奎尼丁间尚无交叉过敏反应的报道。
(4)本品严格掌握浓度和用药总量,超量可引起惊厥及心跳骤停。
(5)其体内代谢较普鲁卡因慢,有蓄积作用,可引起中毒而发生惊厥。
(6)某些疾病如急性心肌梗死病人常伴有α1-酸性蛋白增加,利多卡因蛋白结合也增加而降低了游离血药浓度。
(7)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血压、监测心电图,并备有抢救设备;如心电图P-R间期延长或QRS波增宽、出现其他心律失常或原有心律失常加重者应立即停药。
(8)用作局部浸润的局麻药液中加肾上腺素,不适用于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甲状腺功能亢进、高血压、外周血管病等患者。
(9)对诊断的干扰:肌内注射本品后血清乳酸脱氢酶及碱性磷酸酶升高,故诊断急性心肌梗死时应测定同工酶。
(10)长期静滴,遇有心脏或肝脏功能障碍者,应减慢滴注速度,以免超量。(11)用于治疗室性心律失常时,发生心肌梗塞后的3个月内,或有心力衰竭(左心室射血分数小于35%)的患者避免使用本品,除非患者有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律失常。
(12)血清钾水平过低的患者在开始使用本品前,应纠正血钾水平。
(13)如果已知患者由于遗传因素而容易发生体温过高(恶性高热),则不应使用本品。
(14)急性卟啉病患者应慎用本品。
- 【存放条件】:
- 避光,不超过25℃密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