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说明书
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
【药品名称】:
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
【药品编码】:
Y00000013256
【适 应 症】:

1)不能手术的晚期肾细胞癌(RCC);

2)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的胃肠间质瘤(GIST);

3)不可切除的,转移性高分化进展期胰腺神经内分泌瘤(pNET)成年患者。

【药品规格】:
12.5mg(以C22H27FN4O2计)
【用法用量】:

本品治疗胃肠间质瘤和晚期肾细胞癌的推荐剂量是50mg,每日一次,口服,服药4周,停药2(4/2给药方案)

对于胰腺神经内分泌瘤,本品推荐剂量为37.5mg,口服,每日一次,连续服药,无停药期。

与食物同服

【不良反应】:

由于各个临床研究的情况不尽相同,直接比较两种药物在不同临床研究中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是不恰当的,临床研究中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也可能与临床实践中的情况有所不同。

支持舒尼替尼上市的关键临床研究的安全性数据:

胃肠间质瘤(GIST)、晚期肾细胞癌(RCC)或胰腺神经内分泌瘤(pNET)患者最常见的不良反应(≥20%)是疲劳、乏力、发热、腹泻、恶心、粘膜炎/口腔炎、呕吐、消化不良、腹痛、便秘、高血压、外周水肿、皮疹、手足综合征、皮肤褪色、皮肤干燥、毛发颜色改变、味觉改变、头痛、背痛、关节疼痛、肢端疼痛、咳嗽、呼吸困难、厌食和出血。关于潜在严重的不良反应:肝毒性、左心室功能障碍、QT间期延长、出血、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不全、肾上腺功能的讨论见【注意事项】。胃肠间质瘤(GIST)、晚期肾细胞癌(RCC)和胰腺神经内分泌瘤(pNET)研究中发生的其他不良反应如下。

下列数据来自660例患者,其中胃肠间质瘤(GIST)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见【临床研究】)中的患者有202例,晚期肾细胞癌(RCC)阳性药物对照研究(见【临床研究】)中的患者有375例,胰腺神经内分泌瘤(pNET)安慰剂对照研究(见【临床研究】)中的患者有83例。

胃肠间质瘤(GIST)

研究1中评价了舒尼替尼的安全性,这是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既往接受过GIST治疗的患者每日按照4/2给药方案接受舒尼替尼50 mg(n=202)或安慰剂(n=102)。

双盲研究中患者的中位治疗持续时间,截至中期分析舒尼替尼组为2个周期(平均为3.0个周期,范围为1~9个周期),安慰剂组为1个周期(平均为1.8个周期,范围为1~6个周期)。舒尼替尼组23例(11%)患者发生了剂量减低,安慰剂组无患者发生剂量减低。舒尼替尼组和安慰剂组分别有59例(29%)患者和31例(30%)患者发生治疗中断;分别有7%和6%的患者因治疗相关

【禁忌】:

对舒尼替尼或药物的非活性成份严重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建议在有舒尼替尼使用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

皮肤和组织

皮肤退色是在临床试验中报告的一种很常见的不良反应,可能因活性物质的颜色(黄色)造成。应告知患者,使用舒尼替尼治疗期间还可能出现头发或皮肤脱色。其他可能的皮肤影响包括皮肤干燥、变厚或开裂以及手掌和脚底板出现水泡或偶见皮疹。

上述不良事件没有累积效应,一般情况下可逆,通常不会导致治疗终止。

需要警惕那些可导致死亡的罕见严重皮肤反应,已报道病例包括多形性红斑(EM)、疑似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若出现疑似EM,SJS或TEN的症状或体征(如渐进性加重的皮疹,常合并出现水泡或黏膜损伤),应暂停舒尼替尼治疗。如果确诊SJS或TEN,就必须终止舒尼替尼。疑似EM的病例中,在皮肤症状消退后,部分患者可耐受再次开始的较低剂量的舒尼替尼治疗;部分患者可接受舒尼替尼与皮质类固醇激素或抗组胺药的联合治疗。

肝毒性

本品可引起重度肝毒性,从而导致肝脏功能衰竭或死亡。已在临床研究中观察到肝脏衰竭的发生(发生率<1%)。肝脏衰竭的表现包括黄疸、氨基转移酶升高、和/或高胆红素血症伴随脑部疾病、凝血、和/或肾功能衰竭。在治疗开始前、每个治疗周期、以及临床需要时应监测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冬氨酸转氨酶[AST],胆红素)。当出现3级或4级药物相关的肝功能不良反应时应中断用药,若无法恢复应终止治疗。当患者在随后的肝功能化验中显示严重的肝功能检查异常,或出现其他的肝功能衰竭征状时,不可重新开始给药治疗。

对于本品在ALT或AST>2.5倍正常上限值(ULN)或是氨基转移酶>5.0倍ULN的患者中的安全性未经确认。

心血管事件

若出现充血性心力衰竭(CHF)的临床表现,则暂停使用舒尼替尼。无充血性心力衰竭临床证据但射血分数>20%且<50%基线值或者低于正常下限(如果未获得基线射血分数)的患者也应中断舒尼替尼治疗和/或减低剂量。

在没有心脏风险因素

【存放条件】:
25℃保存,允许波动范围为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