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说明书
呋喹替尼胶囊
【药品名称】:
呋喹替尼胶囊
【药品编码】:
Y00000013013
【适 应 症】:

本品单药适用于既往接受过氟尿嘧啶类、奥沙利铂和伊立替康为基础的化疗,以及既往接受过或不适合接受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治疗、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治疗(RAS野生型)的转移性结直肠癌(mCRC)患者。

【药品规格】:
(1)1mg、(2)5mg
【用法用量】:

本品需在有经验的抗肿瘤医生指导下使用。
推荐剂量和服用方法
每次5mg(1粒,每粒含5mg呋喹替尼),每日1次;连续服药3周,随后停药1周(每4周为一个治疗周期)。本品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口服,需整粒吞服。建议每日同一时段服药,如果服药后患者呕吐,无需补服;漏服剂量,不应在次日加服,应按常规服用下一次处方剂量。
治疗时间
持续按治疗周期服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剂量调整
在用药过程中医生应密切监测患者,根据患者个体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调整用药,包括暂停用药、降低剂量或永久停用本品。剂量调整应遵循先暂停用药再下调剂量的原则。
暂停用药后,如不良反应在1周内恢复至≤1级,则继续按原剂量服用;如2周内恢复至≤1级,建议在医生指导下调整剂量:第一次调整剂量至每日4mg(4粒,每粒含1mg呋喹替尼);第二次调整剂量至每日3mg(3粒,每粒含1mg呋喹替尼);若每日3mg仍不耐受,则永久停药。剂量调整总体原则见表1;最常见的手足皮肤反应(或掌跖红肿疼痛综合征)的剂量调整原则详见表2。

表1 呋喹替尼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的剂量调整原则

表2 发生手足皮肤反应的剂量调整原则

特殊患者人群
肝功能不全患者
目前无针对肝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数据,临床研究显示服用本品可能出现转氨酶升高,轻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需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并严密监测肝功能,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本品。
肾功能不全患者
临床研究中排除了中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50mL/min)患者,因此目前尚无针对此类中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的临床数据。临床研究显

【不良反应】:

本说明书描述了在临床研究中观察到的判断为可能由呋喹替尼引起的不良反应及其近似的发生率。由于临床研究是在各种不同条件下进行的,在一个临床研究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不能与另一个临床研究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直接比较,也可能不能反映临床实践中的实际发生率。
安全性总结
呋喹替尼的安全性总结基于来自577名在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临床研究中接受研究药物的患者数据,包括一项III期转移性结直肠癌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FRESCO研究(呋喹替尼组278例、安慰剂组137例)、一项II期转移性结直肠癌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呋喹替尼组47例、安慰剂组24例)、一项II期非小细胞性肺癌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呋喹替尼组61例、安慰剂组30例)。上述三项研究中共有386例患者接受呋喹替尼治疗,191例患者接受安慰剂治疗。
三项安慰剂对照的临床研究中,呋喹替尼组患者的所有级别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为97.4%,最常见(发生率≥20%)的药物不良反应为高血压、蛋白尿、手足皮肤反应、发声困难、出血、转氨酶升高、甲状腺功能检查异常、腹痛/腹部不适、口腔黏膜炎、疲乏/乏力、腹泻、感染、血胆红素升高以及食欲下降。
在接受呋喹替尼治疗的患者中,3级或以上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为51.3%,常见(发生率≥2%)的≥3级的药物不良反应为高血压、手足皮肤反应、蛋白尿、血小板计数降低、肝脏功能异常、血胆红素升高、腹痛/腹部不适、腹泻、疲乏/乏力、食欲下降以及出血。
临床研究中的不良反应
转移性结直肠癌
呋喹替尼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的不良反应信息主要来自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的III期临床研究(FRESCO)和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的II期临床研究。
FRESCO是在二线及以上标准化疗失败的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中比较呋喹替尼联合最佳支持治疗(BSC)与安慰剂联合BSC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的III期临床研究。该研究排除了有严重活动性出血、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未愈合的胃肠穿孔或消化道瘘的患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中重度肾功能不全等患者。共416例患者按照2:1比例随机接受了呋喹替尼(5mg)

【禁忌】:

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严重活动性出血、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未愈合的胃肠穿孔、消化道瘘患者禁用。重度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妊娠、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出血
临床研究中观察到本品可能增加出血的风险,引起的出血主要包括消化道出血、血尿、鼻衄、咯血、齿龈出血等;涉及消化道和呼吸道的出血有致命结局的病例报告(见【不良反应】)。
临床医生用药时应密切关注出血风险,需常规监测患者的血常规和凝血指标,尤其对在治疗期间服用抗凝剂(如华法林)的患者,需增加凝血指标如国际标准化比值(INR)的监测频率。一旦患者出现需要紧急医学干预的出血迹象,应考虑永久停用本品(见【用法用量】)。
对于本品用药前有潜在出血风险的患者,如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或凝血酶原时间(PT)超出1.5倍正常值上限、大手术后一个月内等,应慎用本品。对于存在严重活动性出血、活动性消化道溃疡的患者不建议使用本品。
感染
临床研究中观察到本品可能增加感染的风险,最常见的是上呼吸道感染和尿路感染,其中肺部感染有致命结局的病例报告(见【不良反应】)。
对于本品用药前有严重感染的患者,需在感染得到有效控制后才能开始服用本品。在治疗期间发生3级及以上的感染时,需暂停本品直至感染得到有效控制。
转氨酶升高及肝脏功能异常
临床研究中观察到本品可能引起转氨酶升高、血胆红素升高及肝脏功能异常,多数为1-2级,尚未有药物性肝损伤的报告(见【不良反应】)。
在本品用药前需检测肝功能(转氨酶和胆红素),治疗期间需常规监测肝功能。当患者在用药期间出现≥3级转氨酶升高或有临床指征时,应根据情况及时暂停、减量或永久停用本品,积极实施保肝处理并严密监测肝功能,监测频率可增加至每周或每两周一次,直至转氨酶恢复到1级或用药前水平(见【用法用量】)。
因本品尚无肝功能不全患者的临床数据,故肝功能不全患者应慎用本品。
高血压
临床研究中观察到本品可能增加高血压的风险,多为1-2级,无4级高血压或高血压危象发生(见【不良反应】)。
临床研究中,高血压多在服药后10天左右出现,经过常规降压治疗通常可得到良好的控制。3级的高血压经过积极降压处理或剂量调整后基本能恢复至1级或用药前水平。
在本品用药前需将患者血压控制至理想水平(<140/9

【存放条件】:
密封,30°C 以下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