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 甲氨蝶呤注射液
- 【药品编码】:
- Y00000012709
- 【适 应 症】:
甲氨蝶呤具有广谱抗肿瘤活性,可单独使用或与其它化疗药物联合使用。 具体适应症如下:
1.抗肿瘤治疗,单独使用:乳腺癌、妊娠性绒毛膜癌、恶性葡萄胎或葡萄胎。
2.抗肿瘤治疗,联合使用:急性白血病(特别是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 Burkitts 淋巴瘤、晚期淋巴肉瘤(III 和IV 期,据Peter 分期法)和晚期蕈样霉菌病。
3.鞘内注射:治疗脑膜转移癌(只能使用等渗制剂)。
4.大剂量治疗:大剂量甲氨蝶呤单独应用或与其它化疗药物联合应用治疗下列肿瘤:成骨肉瘤、急性白血病、支气管肺癌或头颈部表皮癌。大剂量甲氨蝶呤应用时, 必须应用亚叶酸进行解救。亚叶酸是四氢叶酸酯的衍生物,可与甲氨蝶呤竞争进入细胞内。这种“亚叶酸解救”可在大剂量甲氨蝶呤应用时保护正常组织细胞免受损害。
5.银屑病化疗:甲氨蝶呤可用于治疗对常规疗法不敏感的严重、顽固、致残性银屑病。但因使用时有较大危险,应在经过活检和/或皮肤科医生会诊明确诊断后使用。
- 【药品规格】:
- 1000mg/10ml
- 【用法用量】:
适用于静脉、肌肉或鞘内给药的甲氨蝶呤注射液有:
2ml:50mg; 20ml:500mg
仅适用于静脉给药(因高渗不适用于鞘内给药)的甲氨蝶呤注射液:
10ml:1000mg(高渗)
由于甲氨蝶呤有导致重度毒性反应的可能,所以治疗时需要密切监督,特别要注意区别每日和每周的剂量方案。每周剂量处方应该指定一周中的特定一天用药。
抗肿瘤化疗:
当用于鞘内注射时,甲氨蝶呤注射液应该用适当的不含防腐剂的溶剂如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至 1mg/ml 的浓度。
对于转换 mg/kg 体重至 mg/m2 体表面积或反之,指南推荐 1:30 的比例。根据年龄和体格的不同选择的转换系数范围在 1:20 与 1:40 之间。
绒毛膜癌及类似滋养细胞疾病:常规剂量是 15-30mg/日,肌注 5 天。通常一至数周后,在所有毒性反应全部消失后,再开始下一个疗程。通常需要 3-5 个疗程。
治疗的疗效可采用 24 小时尿 HCG(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定量分析进行评估。在第三或第四疗程后,hCG 水平应回到正常或低于 50IU/24h。可测量病灶通常在 4-6 周后可完全消除。hCG 水平恢复正常后,建议继续给予 1 或 2 个疗程甲氨蝶呤的治疗。
每个疗程开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临床评估。甲氨蝶呤可与其它抗肿瘤药物联合使用。
乳腺癌:对于淋巴结阳性的早期乳腺癌患者,作为乳腺癌根治术后的辅助治疗,甲氨蝶呤联合环磷酰胺、氟尿嘧啶进行长期周期性化疗可取得较好的疗效。甲氨蝶呤的剂量为 40mg/m2,于第一天和第八天静脉给药。
白血病:儿童和青少年急性淋巴细胞性(淋巴母细胞性)白血病患者对目前的化疗反应性最强。青年和老年患者更难获得临床缓解,早期复发比较常见。在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中,化疗敏感性不佳。甲氨蝶呤单用或与类固醇联用最初用于淋巴母细胞性白血病的诱导缓
- 【不良反应】:
甲氨蝶呤的主要毒性反应发生在正常和增殖迅速的组织,特别是骨髓和胃肠道。口腔粘膜溃疡通常是毒性反应的最早期症状。当不良反应确实发生时,需要减少药物的剂量或停药并且给予相应的解救措施。其中包括使用亚叶酸(亚叶酸钙)(参见“注意事项”,“药物过量”)。
最常见的甲氨蝶呤不良反应为骨髓抑制和粘膜损伤,主要表现为溃疡性口腔炎、白细胞减少、恶心和其它胃肠道异常。其它报道的不良反应包括有不适、过度疲劳、寒战发热、头痛、头晕、睡意、耳鸣、视力模糊、眼睛不适和对感染抵抗力下降。
通常,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性与用药的剂量、给药频率、给药方式和暴露时间有关。使用大剂量和重复甲氨蝶呤给药治疗恶性肿瘤时不良反应最常见。
不同器官系统的不良反应报道如下:
免疫系统异常:类速发严重过敏反应、速发严重过敏反应、低丙种球蛋白血症。
皮肤和皮下组织类异常: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Lyell 综合征)、Stevens—Johnson 综合征、剥脱性皮炎、银屑病斑块糜烂疼痛、皮肤溃疡、皮肤坏死、多形红斑、伴有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和全身性症状的药物反应(DRESS 综合征)、皮炎、红斑皮疹、瘙痒、荨麻疹、光敏性、色素沉着异常(色素减退/色素沉着)、脱发、瘀点、瘀斑、毛细血管扩张、痤疮、毛囊炎、疖病、指甲疾病、指甲色素沉着过度和急性甲沟炎。
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骨髓功能衰竭、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巨幼红细胞性贫血、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全血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淋巴结病、淋巴增生性障碍(包括可逆性)、出血(不同部位)、败血症。
胃肠道异常:粘膜炎、牙龈炎、口腔黏膜炎、舌炎、食欲减退(厌食症)、恶心、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呕血、黑便、胃肠道溃疡与出血、胰腺炎、肠穿孔、非感染性腹膜炎、中毒性巨结肠、吸收不良、肠炎。
肝胆异常:肝功能衰竭、急性和慢性肝脏毒性、急性肝萎缩、肝坏死、脂肪变性、慢性
- 【禁忌】:
有以下情况时禁用甲氨蝶呤
·对甲氨蝶呤或本品中任一成分有已知超敏反应的患者;
·妊娠期妇女(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哺乳期妇女(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有严重肝功能损害的患者;
·有严重肾功能损害的患者;
·有酒精中毒或酒精性肝病的患者;
·有明显的或实验室检查证实的免疫缺陷综合征患者;
·已存在血液系统损伤的患者,如骨髓发育不全、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或贫血;
·有严重急性或慢性感染的患者;
·有消化性溃疡病或溃疡性结肠炎的银屑病患者;
·甲氨蝶呤治疗过程中不可接种活疫苗;
·已有甲氨蝶呤和依曲替酯联合用药增加肝炎风险的报道。因此,同样禁止甲氨蝶呤和维甲酸(如:阿维A酸)联合使用;
·接受中枢神经系统放疗的患者不应同时接受甲氨蝶呤鞘内注射。
- 【注意事项】:
甲氨蝶呤只能由有抗代谢药物化疗经验的医生使用,如果是非肿瘤的情况则必须由专科医生使用。
因为有致命或严重的毒性反应的可能,在开始用甲氨蝶呤治疗前,医生必须充分告知患者存在的风险,并且应该在其监督下用药。
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必须严密监测药物毒性反应,特别是在大剂量使用或药物排泄会减弱(肾功能损害、胸腔积液、腹水)的情况下。
甲氨蝶呤从第三间隙腔内缓慢排出(如胸腔积液或腹水),这会导致末相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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