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说明书
环孢素软胶囊
【药品名称】:
环孢素软胶囊
【药品编码】:
Y00000012704
【适 应 症】:

1.移植

a.器官移植

——预防异体移植物的排斥反应,包括肾、肝、心、肺、心肺联合和胰移植。

——治疗曾接受其它免疫抑制剂的患者所发生的移植物排斥反应。

b.骨髓移植

——预防骨髓移植排斥反应。

——预防和治疗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

2.非移植性适应症

诊断和决定处方本品者,应是具有应用免疫抑制剂,特别是环孢素经验的医师(见【注意事项】)。

a.内源性葡萄膜炎

——活动性有致盲危险的中部或后部非感染性葡萄膜炎,而常规疗法无效或产生不可接受的不良反应者。

 ——7-70岁肾功能正常的伴复发性视网膜炎的贝切特氏(Behcet’s)葡萄膜炎患者。

b.银屑病

交替疗法无效或不适用的严重病例。

c.异位性皮炎

传统疗法无效或不适用的严重病例。

d.类风湿关节炎

e.肾病综合征

——特发性皮质激素依赖性和拮抗性肾病综合征(活检证实大多数病例为微小病变型肾病[MCD]或局灶性节段性肾小球硬化症[FSGS]),传统细胞抑制剂治疗无效、但至少尚存在50%以上的正常肾功能的患者。应用本品后,可缓解病情,或维持由其它药物包括皮质激素所产生的缓解作用,从而停用其它药物。

【药品规格】:
25mg
【用法用量】:

除了某些情况需静脉滴注环孢素浓缩液外,对大部分病例,推荐口服本品治疗。本品较环孢素非微乳化口服液吸收更快(平均达峰时间提早1小时,平均峰浓度提高59%),在接受维持量的肾移植患者中,其生物利用度(AUC)平均提高29%。在口服非微乳化环孢素吸收极差的患者(尤其是口服大剂量者)中,以等量转换本品后,他们所获得的环孢素生物利用度增加幅度可能超过100%。

本品的每日总用量应分两次服用(早上和晚上)。

请参阅“环孢素非微乳化制剂与本品转换”的有关在转换前对接受环孢素非微乳化制剂治疗的患者进行剂量和肾功能监测的具体要求。

  • 移植

下列剂量范围仅作为用药的指南。环孢素血浓度的常规监测是很重要的,可用单克隆抗体的方法测定。该结果可用来决定本品的剂量,以达到预期的血药浓度(见【注意事项】)。

1.1器官移植

本品的治疗应于移植手术前12小时开始,10~15mg/kg/天,分两次给药。此用量应维持至术后1-2周。再根据血药浓度逐渐减量至2~6mg/kg/天,分两次口服。

·在肾移植的受者中,当接受低于3~4mg/kg/天的较低剂量时,可因环孢素血浓度低于50~100ng/ml,从而增加发生排斥反应的危险。

·当本品与其它免疫抑制剂合用时(如与皮质激素合用,作为三联或四联用药的一部分),开始用量为3~6mg/kg/天,分两次口服。

1.2骨髓移植

移植前一天开始用药,最好采用静脉滴注。如果开始时即准备口服本品,则应于移植前一天给药,推荐用量为12.5~15mg/kg/天。维持剂量约为12.5mg/kg/天,应持续3-6个月(最好为6个月)。然后逐渐减量,直至移植后1年停药。胃肠道疾患可能减少药物吸收,该类患者需加大本品剂量或经静脉给药。

·本品的每日总用量应分两次口服(早上和晚上)。

·部分患者在停用环孢素后可能发生GVHD,但通常对再次用药反应良好。此时,应给予10~12.5mg/kg的首次口服负荷剂量,然后每日服用以前适宜的维持剂

【不良反应】:

临床试验中观察到及与使用环孢素有关的主要不良反应包括:肾功能不全、震颤、多毛症、高血压、腹泻、厌食、恶心和呕吐。

许多与环孢素治疗有关的不良反应呈剂量依赖性,并在剂量降低后减退。所有适应症的不良反应范围基本一致,仅在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上有所不同。由于用于移植的适应症起始剂量更大、维持治疗所需时间更长,故移植受者的不良反应较其它适应症患者治疗时更常见也更严重。

静脉给药后有过敏反应报告。

感染

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包括环孢素和含环孢素的配药方案,会增加感染的危险(病毒,细菌,真菌,寄生虫)(见【注意事项】)。可能发生全身和局部两种感染。原有的感染也可能加剧。多瘤病毒感染可能导致多瘤病毒相关肾病(PVAN)或者JC病毒相关的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PML)。已有严重的或致命性的事件的报告。

肿瘤:良性的、恶性的及未确定的(包括囊肿和息肉)

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包括环孢素和含环孢素的配药方案,会增加淋巴瘤或淋巴细胞增生性疾病和其他恶性肿瘤的患病危险,尤其是皮肤癌。伴随药物治疗强度加大和持续时间延长,可增加患恶性肿瘤的频率(见【注意事项】)。一些恶性肿瘤可能是致命的。但其在移植患者的发生率和分布与接受传统免疫抑制剂患者的相似。

按照MedDRA器官分类系统列出了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药物不良反应。每一器官系统类别中,药物不良反应按发生频次排序,最常见的排第一位。每一频次分组中,药物不良反应按严重程度由重到轻排序。药物不良反应频次分类使用下列常规分类法(CIOMS III):很常见(≥ 1/10);常见(≥ 1/100,< 1/10);不常见(≥ 1/1,000,< 1/100);少见(≥ 1/10,000,< 1/1,000)很少见(< 1/10,000),包括孤立病例报告。

表1 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药物不良反应

血液和淋巴系统病变

【禁忌】:

对环孢素及其任何赋形剂过敏者禁用。

禁用于3岁以下儿童和18岁以下类风湿关节炎的病人。

环孢素不能与他克莫司同时服用。

类风湿关节炎患者

肾功能异常,患高血压未得到控制或患有恶性肿瘤的类风湿关节炎患者禁用本品。

银屑病患者

接受本品治疗的银屑病患者不能联合采用PUVA或UVB疗法、甲氨喋呤或其它免疫抑制剂治疗、煤焦油或放射性治疗。肾功能异常,患高血压未经控制或患有恶性肿瘤的银屑病患者禁用本品。

警示

(参见黑框警告)

全部患者

环孢素可能引起肾毒性和肝脏毒性。风险会随环孢素剂量增加而增加。本品治疗有可能导致肾功能不全,包括肾脏结构性损害,因此治疗期间必须监测肾功能。环孢素与肾毒性药物合用时应谨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需频繁监测血清肌酐。老年患者可能会因为年龄的原因出现肾功能减退,因此对他们的监测应当特别注意。如果患者监测不当,剂量没有得到适当的调整,环孢素治疗可能导致肾脏结构性损害,以及持续的肾功能不全。

本品治疗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血清肌酐和尿素氮(BUN)升高,提示肾小球滤过率下降。一旦出现肾功能减退,除了进行严密监测之外,还需要频繁调整剂量。血清肌酐升高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会随环孢素治疗的剂量和疗程而增加。如果不下调剂量或停药,血清肌酐很可能会进一步升高。

由于本品与非乳化型环孢素软胶囊不具备生物等效性,按剂量1:1(mg/kg/日)将本品换成非乳化型环孢素软胶囊,可能会出现环孢素血液浓度下降。在转换过程中,应当加大监测力度以避免药量不足的情况出现。

肾脏、肝脏、心脏移植

肾毒性

环孢素在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引起肾毒性和肝脏毒性。环孢素治疗期间出现血清肌酐和BUN浓度增加的情况并不少见。肾移植患者出现上述指标的升高并不一定提示排异,在剂量调整之前必

【注意事项】:

本品应由在免疫抑制治疗方面有经验的、并能进行充分随访(包括定期全身体检、血压测定和实验室安全性参数控制)的医师开具处方。接受药物治疗的移植患者应在有充分医疗条件的医院进行治疗。负责维持治疗的医生应该有患者随访必要的完整信息。

与其它免疫抑制剂一样,环孢素可增加发生淋巴瘤和其它恶性肿瘤,特别是皮肤癌的风险。这种风险的增加表现为与免疫抑制的程度和持续时间有关,而与使用特殊制剂无关。由于这可导致淋巴细胞增生性疾病和器官实体瘤,其中有个别死亡报道,因此,包括多种免疫抑制剂(包括环孢素)的治疗方案应慎用。

考虑到皮肤恶性病变的潜在危险,应该提醒使用本品的病人,应避免过度暴露在紫外线下。

像其它免疫抑制剂一样,环孢素可使患者易受各种细菌、真菌、寄生虫和病毒感染,并经常伴有条件致病菌。在接受环孢素的患者中有发生潜在的多瘤病毒感染而可能导致多瘤病毒相关肾病(PVAN)的报告,尤其是BK病毒相关性肾病(BKVN),或者JC病毒相关的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PML)的报告。这些通常与过度的免疫抑制有关,同时应与使用免疫抑制剂相关的肾功能恶化和神经症状进行鉴别诊断。已有严重或致命的结果报告。应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治疗策略,特别是对长期应用多种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在使用本品治疗的前几周里可能发生一种常见的和潜在严重的并发症,血清肌酐和尿素氮水平增加。这些功能变化呈剂量依赖性且是可逆的,通常随给药剂量降低而减退。在长期治疗期间,某些患者可能发生肾结构改变(如间质纤维化),这种变化必须与肾移植患者因发生慢性排斥反应而引起的变化区分开。本品也可引起血清胆红素及肝酶呈剂量依赖性和可逆性升高。有主动和上市后自发报告报道了环孢素治疗患者的肝毒性和肝损伤,包括胆汁淤积、黄疸、肝炎和肝功能衰竭。多数报告为患有严重共患疾病,潜在疾病和其它混淆因素,包括感染并发症和同服具有潜在肝毒性的药物的患者。某些情况下,主要是移植患者有死亡的报告。要求对肝、肾功能参数进行密切监测。出现异常值时应降低给药剂量。

对于老年患者,应特别注意肾功能的监测。

为监测全血中环孢素水平,优先选用一种特异性单克隆抗体(测定母体药物),也可使用一种可同样测定母体药物的HPLC方法。如果使用血浆或血清,应采用标准的分离

【存放条件】:
25℃以下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