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 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
- 【药品编码】:
- Y00000012691
- 【适 应 症】:
1、以沙库巴曲缬沙坦计 50mg、100mg、200mg:
用于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NYHA Ⅱ-Ⅳ级,LVEF ≤40%)成人患者,降低心血管死亡和心力衰竭住院的风险。
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可代替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与其他心力衰竭治疗药物合用。
2、以沙库巴曲缬沙坦计 100mg、200mg:
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 【药品规格】:
- 以沙库巴曲缬沙坦计:50mg(沙库巴曲24mg/缬沙坦26mg)
- 【用法用量】:
本品可以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参见【药代动力学】)。
由于与ACEI合用时存在血管性水肿的潜在风险,禁止本品与ACEI合用。如果从ACEI转换成本品,必须在停止ACEI治疗至少36小时之后才能开始应用本品(参见【禁忌】)。
本品具有拮抗血管紧张素Ⅱ受体的活性,故不应与ARB合用(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
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
推荐本品起始剂量为每次100 mg,每天两次。在目前未服用ACEI或ARB的患者或服用低剂量上述药物的患者中,推荐本品的起始剂量为50mg,每天两次。根据患者耐受情况,本品剂量应该每2至4周倍增一次,直至达到每次200mg,每天两次的目标维持剂量。
血钾水平>5.4 mmol/l的患者不可开始给予本品治疗。SBP<100 mmHg的患者,开始给予本品治疗时需慎重,注意监测血压变化。对于100mmHg≤SBP≤110 mmHg的患者,应考虑起始剂量为50mg,每天两次。
如果患者出现不耐受本品的情况(收缩压≤95 mmHg、症状性低血压、高钾血症、肾功能损害),建议调整合并用药,暂时降低本品剂量或停用本品(参见【注意事项】)。
原发性高血压:
推荐本品起始剂量为每次200mg,每天一次。在应用本品200mg每天一次无法充分控制血压的患者中,剂量可增加至400mg,每天一次。本品可单独使用,或与除ACEI(见【禁忌】) 和ARB(见【注意事项】) 以外的其他降压药物合用。
特殊人群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肾功能损害(eGFR 60~90 mL/min/1.73 m²)的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
中度肾功能损害(eGFR 30~60 mL/min/1.73 m²)的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中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次50mg,每天两次。由于在重度肾功能损
- 【不良反应】:
由于临床试验是在不同条件下开展的,一种药物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与另一种药物在其他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进行直接比较,并且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这种药物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可能无法反映实际应用中观察到的发生率。
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
本品可导致以下具有临床意义的不良反应:血管性水肿、低血压、肾功能损害、高钾血症,详见【注意事项】。
临床试验经验:
PARADIGM-HF试验中,在进入比较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诺欣妥®)和依那普利的随机双盲阶段之前,要求受试者完成分别为期15天和29天(中位值)序贯的依那普利导入期和诺欣妥®导入期。依那普利导入期有1102名患者(10.5%)永久终止研究,5.6%是由于不良事件,最常见的是肾功能损害(1.7%)、高钾血症(1.7%)和低血压(1.4%)。诺欣妥®导入期,另外10.4%的患者永久终止治疗,5.9%是由于不良事件,最常见的是肾功能损害(1.8%)、低血压(1.7%)和高钾血症(1.3%)。由于这一导入期设计,下面描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于预期的实际应用中的发生率。
双盲阶段评价了4203名诺欣妥®治疗患者、4229名依那普利治疗患者的安全性。PARADIGM-HF研究中,随机至诺欣妥®组的患者接受长达4.3年的治疗,中位暴露持续时间为24个月;3271名患者接受了一年以上的治疗。450名(10.7%)诺欣妥®治疗患者、516名(12.2%)依那普利治疗患者在双盲阶段因不良事件终止治疗。
双盲阶段≥5% 诺欣妥®治疗患者发生的不良反应如表1所示。
表1. 双盲阶段≥5% 诺欣妥®治疗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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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禁用于对本品活性成份(沙库巴曲、缬沙坦)或任何辅料过敏者。
禁止与ACEI合用(参见【注意事项】、【用法用量】和【药物相互作用】)。必须在停止ACEI治疗36小时之后才能服用本品。
禁用于存在ACEI或ARB治疗相关的血管性水肿既往病史的患者。
禁用于遗传性或特发性血管性水肿患者。
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禁止诺欣妥®与阿利吉仑合用(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
禁用于重度肝功能损害、胆汁性肝硬化和胆汁淤积。
禁用于中期和晚期妊娠患者(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注意事项】:
警告:胚胎毒性
怀孕妇女应用本品可能造成胎儿损害。孕中期和孕晚期应用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可降低胎儿肾脏功能并增加胎儿和新生儿发病率和死亡率。发现怀孕时要考虑替代药物治疗并停用本品。但是,如果没有合适的替代治疗(替代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并且认为本品可挽救母亲生命,则告知怀孕妇女本品对胎儿的潜在风险。
血管性水肿:
诺欣妥®可能导致血管性水肿。在研究PARADIGM-HF的双盲阶段,0.5%的诺欣妥®治疗患者和0.2%的依那普利治疗患者发生了血管性水肿(参见【不良反应】)。如果发生血管性水肿,立即停用诺欣妥®,给予适当的治疗并监测呼吸道受累情况。禁止再次应用诺欣妥®。对于已确认的局限于面部和唇部的血管性水肿病例,一般无需治疗便可缓解,虽然应用抗组胺药有助于缓解症状。
伴有喉头水肿的血管性水肿可能是致命性的。如果水肿累及舌、声门或喉,可能会导致气道阻塞,要给予适当的治疗,例如皮下注射肾上腺素溶液1:1000(0.3 mL-0.5 mL)以及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患者气道通畅。
应用诺欣妥®时黑人中血管性水肿发生率高于非黑人患者。
有血管性水肿既往史的患者应用诺欣妥®时血管性水肿风险可能增加(参见【不良反应】)。已知有与ACEI或ARB治疗相关的血管性水肿既往病史或有遗传性血管性水肿的患者不应该应用诺欣妥®(参见【禁忌】)。
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的双重阻滞:
因有发生血管性水肿的风险,诺欣妥®不得与ACEI合用。必须在ACEI末次给药36小时之后才能开始应用诺欣妥®。如果停止诺欣妥®治疗,必须在诺欣妥®末次给药36小时之后才能开始应用ACEI(
- 【存放条件】:
- 25℃以下干燥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