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
- 【药品编码】:
- Y00000012130
- 【适 应 症】:
1. 本品单药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 2 种系统化疗后进展或复发的晚期胃腺癌或胃 - 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患者接受治疗时应一般状况良好。
2. 本品单药用于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系统性治疗后失败或不可耐受的晚期肝细胞癌患者。
3. 本品联合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用于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细胞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 【药品规格】:
- 按阿帕替尼(C24H23N5O)计:0.425g
- 【用法用量】:
本品应在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
晚期胃腺癌或胃 - 食管结合部腺癌:本品推荐剂量为 850mg,每日 1 次。
晚期肝细胞癌:本品推荐剂量为 750mg,0.25g 每片,每次 3 片,每日 1 次。
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细胞癌的一线治疗:本品推荐剂量为 250 mg,0.25g 每片,每次1 片,每日 1 次;联合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 200 mg/次,静脉注射每 2 周 1 次。
服用方法:口服,餐后半小时服用(每日服药的时间应尽可能相 同),以温开水送服。疗程中漏服阿帕替尼的剂量不能补充。
治疗时间:连续服用,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
剂量调整
药物不良反应所致的剂量调整
在本品使用过程中应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并根据需要进行剂量调整以使患者能够耐受治疗。阿帕替尼所致的不良反应可通过对症治疗、 暂停用药和调整剂量等方式处理。
建议在医师指导下调整剂量。
晚期胃腺癌或胃 - 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单药治疗)的剂量调整:①第一次调整剂量:750mg,每日 1 次; ②第二次调整剂量:500mg,每日 1 次。如需要第三次调整剂量,则永久停药。
晚期肝细胞癌患者(单药治疗)的剂量调整: ①第一次调整剂量:500mg,每日 1 次;②第二次调整剂量:250mg,每 日 1 次。如需要第三次调整剂量,则永久停药。
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细胞癌的一线治疗的剂量调整:①第一次调整剂量:250mg,用药5 天停药 2 天;②第二次调整剂量:250 mg,每隔一天用药 1 次。如需要第三次调整剂量,则永久停药。可酌情考虑患者具体情况依序进行剂量调整,或直接调整到 250 mg,隔天用药。 本品与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联合给药时,建议根据患者情况调整其中一种或两种药物的剂量。 有关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的剂量调整,请另行参见其处方信息。当因不良反应同时暂停两种 药物时,待不良反应恢复后,可以酌情考虑恢复其中一种药物,或逐个依次地恢复两种药物。<
- 【不良反应】:
临床试验资料为确定药物可能引起的不良事件及其近似发生率提供了一定的依据。由于临床试验的条件变化大,试验中观察到的一个药物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不能直接与另一个药物的临床试验观察到的不良事件发生率相比较,也可能不能反映临床中的实际发生率。
安全性特征总结
阿帕替尼单药的总体安全性特征基于既往 2650 例接受阿帕替尼单药治疗患者的安全性数据,包括来自安慰剂对照的 III 期临床研究的 176 例晚期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和257 例晚期肝细胞癌患者、以及 IV 期临床研究的 1999 例晚期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等。
88.2%接受阿帕替尼单药治疗的患者发生过至少一次不良反应。其中,发生率≥10%的不良反应包括高血压(48.3%)、蛋白尿(37.4%)、白细胞减少症(27.7%)、血小板减少症(24.2%)、乏力(23.7%)、掌跖红肿综合征(21.3%)、中性粒细胞减少症(20.2%)、AST 升高(15.2%)、血胆红素升高(15.1%)、腹泻(14.8%)、贫血(14.6%)、食欲减退(13.2%)、潜血阳性(11.8%)、呕吐(11.6%)、恶心(11.0%)和 ALT 升高(10.7%)。
50.4%接受阿帕替尼单药治疗的患者发生过至少一次≥3 级不良反应。其中,发生率≥2%的包括:高血压(24.5%)、蛋白尿、掌跖红肿综合征(各 4.9%)、血小板减少症(4.5%)、中性粒细胞减少症(3.4%)、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贫血(各 2.9%)、乏力(2.5%)、血胆红素升高(2.4%)、AST 升高(2.2%)和腹泻(2.1%)。
有 12.9% 的阿帕替尼治疗患者发生过至少一次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 0.5% 的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肠出血(1.7%)、上消化道出血 (1.5%)、乏力(0.9%)和肝功能异常(0.8%)。
30.2%的患者因阿帕替尼不良反应发生过阿帕替尼剂量暂停。发生率≥2%的导致剂量暂停的不良反应包括:蛋白尿(5.9%)、掌跖红肿综合征(5.2%)、高血压(4.3%)、血小板减少症(3.6%)、乏力(2.6%)、腹泻(2.6%)和呕
- 【禁忌】:
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应禁用;对于有活动性出血、溃疡、肠穿孔、肠梗阻、大手术后30天内、药物不可控制的高血压、III-IV级心功能不全(NYHA标准)、重度肝肾功能不全(4级)患者应禁用。
- 【注意事项】:
血压升高:血压升高是血管内皮细胞生长因子受体(VEGFR)抑制剂类抗肿瘤药物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之一。临床研究中观察到服用阿帕替尼可引起血压升高,一般为轻到中度,多在服药后 1 周左右出现,常规的降压药物一般可以控制。服药期间应常规监测血压的变化,如有需要应在专科医师指导下进行降压治疗或调整本品剂量。如发生 3 级血压升高,建议暂停用药;如恢复用药后再次出现 3 级血压升高,可下调一个剂量后继续用药,如不良反应仍持续,建议停药。如发生高血压危象,应停用本品(参见【用法用量】)。
蛋白尿/肾功能损伤:蛋白尿是 VEGFR 抑制剂类抗肿瘤药物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之一。临床研究中观察到服用阿帕替尼可引起蛋白尿。上市后监测到重度蛋白尿、肾病综合征、肾功能异常、急性肾损伤等不良事件报告,可能与本品使用、其他合并用药或患者基础疾病有关。当用于肾功能不全患者时应谨慎和密切监测,对伴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的患者,或已经合并使用可能对肾功能产生潜在影响的其他药物的患者应重点关注。用药期间建议患者定期检查尿常规及肾功能,在用药的最初两个月内应定期例如每 2 周检查 1 次尿常规,之后每 4 周检查 1 次,发生蛋白尿时请及时就医。如发生≥2 级的蛋白尿,建议暂停用药;如恢复用药后再次出现≥2 级的蛋白尿,可下调一个剂量后继续用药;连续 2 次尿蛋白≥++者,须进行 24 小时尿蛋白测定,如不良反应仍持续,建议停药。如出现肾病综合征应永久停药(参见【用法用量】)。
皮肤毒性:掌跖红肿综合征(手掌、足底红肿疼痛或指端红斑)是服用本品后最常见的皮肤不良反应,通常为轻中度(1~2 级)。1 级掌跖红肿综合征定义为出现下列任一现象:手和/或足的麻木、感觉迟钝/感觉异常、麻刺感、红斑和/或不影响正常活动的不适;2 级定义为手和/或足的疼痛性红斑和肿胀和/或影响患者日常工作的不适;3 级定义为手和/或足的湿性脱屑、溃疡、水疱或严重的疼痛和/或使患者不能工作或进行日常工作的严重不适。如果发生掌跖红肿综合征,可在医师指导下采取一些必要的对症支持治疗,包括:加强皮肤护
- 【存放条件】:
- 遮光、密封,25℃以下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