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 环孢素注射液
- 【药品编码】:
- Y00000012063
- 【适 应 症】:
器官移植
由于存在过敏的风险(见【警示】),只有在不能口服(如刚刚术后)或是胃肠吸收受损的情况下才进行静脉输注本品。此类病人应尽可能快地转向口服制剂(新山地明-环孢素软胶囊)的治疗。
·预防肾、肝、心脏,心肺联合,肺和胰腺移植的排斥反应。
·治疗既往接受其它免疫抑制剂治疗但出现排斥反应的患者。
骨髓移植
·预防移植物排斥反应。
·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的初期预防和治疗。
- 【药品规格】:
- 5ml:250mg
- 【用法用量】:
用法
浓缩液应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按1∶20或1∶100比例稀释.然后缓慢静脉输入,时间应大约为2~6小时。一经稀释,溶液必须于24小时内使用或遗弃。
操作建议
应使用玻璃输注瓶。塑料瓶必须符合欧洲药典关于血液制品用塑料容器规定,且不含聚氯乙烯(PVC)。输注用浓缩液中包含的聚氧乙烯化蓖麻油能导致PVC中的邻苯二甲酸酯剥离。瓶子和瓶塞应不含硅油和任何脂类物质。
置于儿童不可触及处。
剂量和用法
如下的建议剂量只作为指导原则。建议剂量为3~5mg/kg,约相当于口服剂量的1/3。对血中环孢素水平的日常监测至关重要,可应用单克隆抗体酶联免疫法进行监测。所得结果作为决定不同个体病人所需获得靶浓度的剂量的指导。
器官移植
当环孢素与其它免疫抑制剂(如皮质类固醇,或作为3~4种药物治疗方案中的一种药物)联合应用时,应给予较小剂量(如静脉输注1~2mg/kg/天,然后口服3~6mg/kg/天)。病人应尽早进行口服环孢素的治疗。
骨髓移植
第一次给药应在移植前一天进行,最好为静脉输注3~5mg/kg/天。在术后的最初阶段应每日注射该剂量,最多不超过2周。改为口服维持治疗后,剂量约为12.5mg/kg/天。
胃肠道失调吸收受损的病人可以继续静脉输注。
部分病人在停服环孢素后可出现GVHD。但一般再次使用本品治疗反应良好。 再次治疗时首次应给予10~12.5 mg/kg的负荷剂量。然后口服以前摸索的合适维持剂量。轻度、慢性GVHD应使用低剂量环孢素。特殊人群
肾功能障碍
环孢素经肾脏消除的量很小,其药代动力学不受肾功能损害的影响。但是,由于其潜在的肾毒性,建议对肾功能进行密切监测。
肝功能障碍
环孢素经肝脏广泛代谢。健康志愿者终末半衰期为6.3
- 【不良反应】:
临床试验中和服用环孢素观察到的主要不良反应包括肾功能障碍、震颤、多毛、高血压、腹泻、厌食、恶心和呕吐。
许多与环孢素治疗有关的副作用呈剂量依赖性,并在剂量降低后减退。所有适应症的不良反应范围基本一致,仅在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上有所不同。由于用于移植的适应症起始剂量更大、维持治疗所需时间更长,故移植受者的不良反应较其它适应症患者治疗时更常见和更严重。
静脉给药后有过敏反应报告(见警示)。
感染
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包括环孢素和含环孢素的配药方案,会增加感染的危险(病毒,细菌,真菌,寄生虫)(见【注意事项】)。可能发生全身和局部两种感染。原有的感染也可能加剧。多瘤病毒感染可能导致多瘤病毒相关肾病(PVAN)或者JC病毒相关的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PML)。已有严重的或致命性的事件的报告。
肿瘤:良性的、恶性的及未确定的(包括囊肿和息肉)
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包括环孢素和含环孢素的配药方案,会增加淋巴瘤或淋巴细胞增生性疾病和其他恶性肿瘤的患病危险,尤其是皮肤癌。伴随药物治疗强度加大和持续时间延长,可增加患恶性肿瘤的频率(见【注意事项】)。一些恶性肿瘤可能是致命的。其在移植患者的发生率和分布与接受传统免疫抑制剂患者的相似。
按照MedDRA器官分类系统列出了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药物不良反应。每一器官系统类别中,药物不良反应按发生频次排序,最常见的排第一位。每一频次分组中,药物不良反应按严重程度由重到轻排序。药物不良反应频次分类使用下列常规分类法(CIOMS Ⅲ):很常见(≥1/10);常见(≥1/100,<1/10);不常见(≥1/1,000,<1/100);少见(≥1/10,000,<1/1,000)很少见(<1/10,000),包括孤立病例报告。
表1 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药物不良反应血液和淋巴系统病变 & - 【禁忌】:
对环孢素或辅料中任何成份过敏(如对聚氧乙烯化蓖麻油具高敏感性)者。
禁用于3岁以下儿童。
环孢素不能与他克莫司同时服用。
警示(参见黑框警告)
全部患者
环孢素可能引起肾毒性和肝脏毒性。风险会随环孢素剂量增加而增加。本品治疗有可能导致肾功能不全,包括肾脏结构性损害,因此治疗期间必须监测肾功能。
环孢素与肾毒性药物合用时应谨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需频繁监测血清肌酐。老年患者可能会因为年龄的原因出现肾功能减退,因此对他们的监测应当特别注意。如果患者监测不当,剂量没有得到适当的调整.环孢素治疗可能导致肾脏结构性损害,以及持续的肾功能不全。
本品治疗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血清肌酐和尿素氮(BUN)升高,提示肾小球滤过率下降。一旦出现肾功能减退,除了进行严密监测之外,还需要频繁调整剂量。血清肌酐升高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会随环孢素治疗的剂量和疗程而增加。如果不下调剂量或停药,血清肌酐很可能会进一步升高。
由于乳化型环孢素软胶囊(新山地明)与非乳化型环孢素软胶囊(山地明)不具备生物等效性,按剂量1∶1(mg/kg/天)将乳化型环孢素软胶囊(新山地明)换成环孢素软胶囊(山地明)可能会出现环孢素血液浓度下降。在乳化型环孢素软胶囊(新山地明)换非乳化型环孢素软胶囊(山地明)的过程中应当加大监测力度以避免药量不足的情况出现。
肾脏、肝脏、心脏移植肾毒性
环孢素在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引起肾毒性和肝脏毒性。环孢素治疗期间出现血清肌酐和BUN浓度增加的情况并不少见。肾移植患者出现上述指标的升高并不一定提示排异,在剂量调整之前必须对每名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
根据以往环孢素口服液的用药经验,肾移植病例中环孢素相关肾毒性的发生率为25%,心脏移植病例中为38%,肝移植病例中为37%。轻度肾毒性通常出现于肾移植术后2-3个月,这时术前升高的BUN和肌酐不再回落,水平分别维持在35~45mg/dl和2.0~2.5mg/dl。通过下调环孢素剂量,这些指标会进一步下降。
- 【注意事项】:
只有对免疫抑制治疗有经验的、能够进行必要监测的医生才能处方本品。接受本品的移植病人应该在配备有必需的实验室和医疗设备的中心进行治疗。应给予所有对随访有用的预防准备。包括定期全面的体格检查,测量血压,以及实验室安全指数的监控,尤其是血清肌酐(如下)。负责维持治疗的医生应该有患者随访必要的完整信息。
除与肾上腺皮质激素联用外,本品不与其它免疫抑制剂合用。虽然有时本品与硫唑嘌呤或其它免疫抑制剂合用,目的却是通过其共同作用降低对肾脏功能的不良反应。若是这样.就存在产生过度免疫抑制的风险,伴随感染和形成淋巴瘤的可能性增加。
与其它免疫抑制剂相同,环孢素有增加发生淋巴瘤和其他恶性肿瘤的风险,尤其是皮肤的肿瘤。此种发生恶性肿瘤风险的增加与免疫抑制的程度和持续时间更加相关,与应用的是哪一个免疫抑制剂相关性不大。所以对一个包含多种免疫抑制剂的治疗方案必须慎重,因为它可能导致致命的淋巴增殖性病变和实质器官肿瘤的发生,一部分报道为致死性的。
考虑到皮肤恶性病变的潜在危险,应该提醒使用环孢素的病人,避免过度暴露在阳光下且不要同时接受紫外线B的照射或紫外线A的光化学治疗。
像病人应用其他免疫抑制剂一样,使用环孢素的病人易于发生细菌、霉菌、寄生虫和病毒的感染,且经常为机会致病菌。在接受环孢素的患者中有发生潜在的多瘤病毒感染而可能导致多瘤病毒相关肾病(PVAN)的报告.尤其是BK病毒相关性肾病(BKVN),或者JC病毒相关的进行性病灶性白质脑病(PML)的报告。这些通常过度的免疫抑制有关,同时应与使用疫抑制剂相关的肾功能恶化和神经症状进行鉴别诊断。已有严重或致命的结果报告。应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特别是接受长期多种免疫抑制剂治疗的病人。应用本品治疗的最初几周内,一种常见得和潜在的严重并发症是血清肌酐和尿素氮水平的增高。这些功能性改变是剂量依赖性和可逆的,当减少剂量时通常会转为正常。部分长期治疗的病人可能导致肾脏结构改变(如间质性纤维化),这些必须与肾脏移植病人的慢性排斥反应区分开。应用本品治疗还可见剂量依赖性和可逆性的血清胆红素增加,偶有肝脏酶水平的增加。有主动和上市后自发报告报道了环孢素治疗患者的肝毒性和肝损伤,包括胆汁郁积,黄疸,肝炎和肝功能衰竭。多数报告为患有严重共患疾病,潜在疾病和其它混淆因素,包括感
- 【存放条件】:
- 30℃以下贮藏。药物超过印于包装上的截止日期(=EXP)不能再使用。置于儿童不可触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