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 卡铂注射液
- 【药品编码】:
- Y00000011901
- 【适 应 症】:
本品适用于治疗晚期上皮来源的卵巢癌。1.第一线治疗。2.其他治疗失败后的第二线治疗。
本品还适用于治疗小细胞肺癌和头颈部鳞癌。
- 【药品规格】:
- 15ml:150mg
- 【用法用量】:
本药仅供静脉使用。肾功能正常的成人初治患者,推荐剂量为400mg/m2,单剂静脉输注15-60分钟,慢速输注,不可快速输注。前一个疗程后4周和/或中性粒细胞计数≥2000/mm3及血小板计数≥100000/mm3方可进行下一疗程治疗。
存在危险因素的患者如以往有过骨髓抑制治疗史、一般状况差(ECOG-Zubrod2-4或卡氏评分<80)的患者,建议减少本品初治剂量的20~25%。对65岁以上的患者,应根据患者的体质情况,调整初始剂量及随后治疗剂量。
建议在初始疗程中,每周测定外周血细胞计数,判断血细胞减少的最低点,以便调整下一疗程的剂量。
肾功能损害患者
肌酐清除率<60ml/分患者发生严重骨髓抑制的危险性增加,使用下述本品推荐剂量时,严重的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发生率一般在25%左右:- 【不良反应】:
以下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系根据接受卡铂单药治疗的1893例具不同预后因素的病例资料及上市后的经验整理。
血液系统毒性
骨髓抑制是本品的剂量限制性毒性。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的发生是剂量依赖性的。治疗前血象正常的病人,血小板减少(低于50000/mm3)发生率25%;中性粒细胞减少(低于1000/mm3)发生率18%和白细胞减少(白细胞计数低于2000/mm3)为14%。体能状态差的患者,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的发生率也升高。治疗期间应当反复检测外周血细胞计数,如果出现毒性反应,应检测至其恢复。
通常血象最低点是治疗后21天(用联合化疗的病人为15天),到第28天时,90%的病人的血小板恢复>100000/mm3;74%的病人的中性粒细胞>2000/mm3;67%的病人的白细胞>4000/mm3。
一般而言,白细胞、中性粒细胞和血小板计数恢复到正常后才能重复本品的治疗。上市后应用经验中也曾报告有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
对于既往接受过其他有骨髓抑制作用的药物或联合方案的患者接受本品时骨髓移植可加重。
肾功能不全的病人,体质状况评分差,年龄在65岁以上和接受过强烈化疗病人,或是接受过顺铂治疗者
- 【禁忌】:
本品禁用于严重肾功能不全者及严重骨髓抑制病人;
也禁用于对本品和其他含铂类化合物曾有过敏史的患者;
另外本品禁用于出血性肿瘤患者。
本品禁用于孕妇和哺乳妇女,一般禁用于儿童患者。
- 【注意事项】:
本品的疗程开始必须与前一个疗程间隔4周和/或中性粒细胞至少2000/mm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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