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杉醇注射液
- 【药品名称】:
- 紫杉醇注射液
- 【药品编码】:
- Y00000011900
- 【适 应 症】:
进展期卵巢癌的一线和后继治疗。
淋巴结阳性的乳腺癌患者在含阿霉素标准方案联合化疗后的辅助治疗。
转移性乳腺癌联合化疗失败或者辅助化疗 6 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患者。
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艾滋病(注意:不提倡将未经稀释的浓缩药液接触用于配制滴注溶液的增塑聚氯乙烯(PVC)器皿。为减少患者接触到可能由聚氯乙烯的滴注袋或其他装置释出的 DEHP 塑料物质[
- 【不良反应】:
下表列出的资料是根据10个临床研究中使用紫杉醇制剂单药治疗的812例患者(包括493例卵巢癌及319例乳腺癌)的资料整理的。275例来自8个Ⅱ期临床试验中,所用的剂量为135至300mg/㎡滴注24小时,(其中有4个研究使用了G-CSF以支持造血功能)。301例来自随机化的Ⅲ期卵巢癌患者的研究,该药对紫杉醇的两个剂量(135或175mg/㎡)以及两个给药方法(3小时或24小时)进行比较。还有236例乳腺癌患者,来自使用紫杉醇135或175mg/㎡给药3小时的一个对比研究。
表2:接受紫杉醇单药治疗的812例实体瘤患者的不良反应的总结a
·骨髓 发生率(%)(n=812) -中性粒细胞减少 <2,000/mm3 90 <500/mm3 52 -白细胞减少 <4000/mm3 90 <1000/mm3 17 -血小板减少 <- 【禁忌】:
紫杉醇禁用于对紫杉醇或其它的以CremophorEL(聚氧乙基代蓖麻油) 配制的药物有过敏反应病史者。对于那些基线中性粒细胞计数小于1500个/mm3的实体瘤患者,或者基线中性粒细胞计数小于1000个/mm3的AIDS相关性卡氏肉瘤患者,不能使用紫杉醇。怀孕和哺乳妇女禁用。
- 【注意事项】:
临床应用时注意事项:
紫杉醇必须在有化疗经验的内科医生监督下使用。只有在配备足够的诊断和治疗设备时,才有可能有效地控制并发症。
治疗前应先采用肾上腺皮质类激素(如地塞米松)、苯海拉明和 H2 受体拮抗剂(如西咪替丁或雷尼替丁
- 【存放条件】:
- 遮光,密闭,25℃以下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