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 紫杉醇注射液
- 【药品编码】:
- Y00000011766
- 【适 应 症】:
进展期卵巢癌的一线和后继治疗。
淋巴结阳性的乳腺癌患者在含阿霉素标准方案联合化疗后的辅助治疗。
转移性乳腺癌联合化疗失败或者辅助化疗6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患者。
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艾滋病(AIDS)相关性卡波氏肉瘤(Kaposi’s sarcoma)的二线治疗。
- 【药品规格】:
- 5ml:30mg
- 【用法用量】:
注意:不提倡将未经稀释的浓缩药液接触用于配制滴注溶液的增塑聚氯乙烯(PVC)器皿。为减少患者接触到可能由聚氯乙烯的滴注袋或其他装置释出的DEHP塑料物质[二-(2-乙基已基)邻苯二甲酸脂,di-(2-ethylhexy)phthalate)],稀释后溶液应贮藏在玻璃瓶、聚丙烯瓶或(聚丙烯、聚烯烃类)塑料袋,滴注时采用聚乙烯衬里的给药设备。
预防用药:
为了防止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接受本品治疗的所有患者应事先进行预防用药,通常在用本品治疗之前12及6小时左右给予地塞米松20mg口服,或在用本品之前30~60分钟左右静脉滴注地塞米松20mg;苯海拉明(或其同类药)50mg,在用紫杉醇之前30~60分钟静注或深部肌肉注射,以及在注射本品之前30~60分钟给予静脉滴注西咪替丁(300mg)
- 【不良反应】:
下表列出的资料是根据国外10个临床研究中使用紫杉醇制剂单药治疗的812例患者(包括493例卵巢癌及319例乳腺癌)的资料整理的。275例来自8个Ⅱ期临床试验中,所用的剂量为135~300mg/m2滴注24小时(其中有4个研究使用了G-CSF以支持造血功能)。301例来自随机的Ⅲ期卵巢癌患者的研究,该药对紫杉醇的两个剂量(135或175mg/ m2)以及两个给药方法(3小时或24小时)进行比较。还有236例乳腺癌患者,来自使用紫杉醇135或175mg/ m2
- 【禁忌】:
紫杉醇禁用于对紫杉醇或其他的以CremophorEL(聚氧乙烯蓖麻油)配制的药物有过敏反应病史者。对于那些基线中性粒细胞计数小于1500个/mm3的实体瘤患者,或者基线中性粒细胞计数小于1000个/mm3的AIDS相关性卡波氏肉瘤患者,不能使用紫杉醇。怀孕和哺乳妇女禁用。
- 【注意事项】:
临床应用时注意事项:紫杉醇必须在有化疗经验的内科医生监督下使用。只有在配备足够的诊断和治疗设备时,才有可能有效地控制并发症。
治疗前应先采用肾上腺皮质类激素(如地塞米松)、苯海拉明和H2受体拮抗剂(如西咪替丁或雷尼替丁)治疗(见【用法用量】)。在紫杉醇治疗(见【用法用量】)前使用预防用药(例如肌肉注射苯海拉明)时,应监测患者的注射部位反应(例如血肿)。无论是否预先用药都可能发生致命的过敏反应。诸如潮红、皮疹、皮肤反应、呼吸困难、低血压、心动过速等轻微的症状,可以不停止治疗。但以需要救治的呼吸困难和低血压、血管神经性水肿和全身性荨麻疹为特征的严重过敏性反应的发生率占接受紫杉醇治疗患者的2%~4%,这些反应可能是通过组胺的作用引起的,一旦发生需要立即停止紫杉醇的使用,并积极地进行对症治疗。凡有过对紫杉醇严重过敏反应者禁用此药。
与铂化合物联合使用时,应当先用紫杉醇。
- 【存放条件】:
- 遮光,密闭,25℃以下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