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说明书
醋甲唑胺片
【药品名称】:
醋甲唑胺片
【药品编码】:
Y00000011412
【适 应 症】:

降眼压药。
醋甲唑胺适用于慢性开角型青光眼、继发性青光眼。也适用于急性闭角型青光眼的术前治疗。

【药品规格】:
25mg、50mg、
【用法用量】:

成人口服,初始用药时,每次用25mg,一日二次。早晚饭后各服一片。如用药后降眼压效果不理想,每次剂量可加为50mg,一日二次。

【不良反应】:

1.本品属磺胺类药物,可能引起磺胺类药物的皮肤不良反应严重皮疹(参见[警示语])。
曾有报告出现罕见的、严重的、潜在威胁生命的皮疹,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和中毒性表皮坏死解症(TEN)。停药后大部分病人可以恢复,但一些患者经历了不可逆性瘢痕。
在全球范围内的上市后经验中,SJS/TEN病例报告数量太少,尚不能精确估计其发生率。
一项对1995-2012年醋甲唑胺引起的SJS/TEN国内外文献荟萃分析表明,该ADR可能具有种族倾向性,已知27个病例均来自亚裔人种,欧美未见类似病例,其中16例患者进行了HLA基因型测定,其中15例为HLA-B59基因型,提示醋甲唑胺相关SJS/TN具有基因敏感性。
有建议认为以下情况会增加出现SJS/TEN的风险,但尚未得到证实:(1)超过本品的推荐初始剂量,(2)超说明书推荐量使用,(3)合用本品和糖皮质激素。
2.除严重皮疹外,本品其他不良反应大多发生于治疗早期,包括感觉异常,尤其是四肢末端的麻木感;听力障碍或耳鸣;疲劳;不适;食欲减退;味觉失常;胃肠功能紊乱如恶心、呕吐和腹泻;多尿;以及间断性嗜睡和意识模糊。也可能会出现代谢性酸中毒和电解质紊乱。短暂性的近视也有报道,当减少或停止本品治疗后这种现象都会减退。
另有一些不良反应:包括荨麻疹、黑粪症、血尿、糖尿、肝功能不全、软瘫、光敏感、惊厥以及很少发生的结晶尿和肾结石。

【禁忌】:

在下列情况下禁止用醋甲唑胺:血清钾、钠水平偏低,严重肾、肝疾病或功能不全,肾上腺衰竭以及高血氯性酸中毒。在肝硬变的病人中,使用本品将会加速肝性脑病的发生。

患有闭角型青光眼的病人应禁止长期服用醋甲唑胺,因为即使降低眼内压,器质性的闭角也会发生。

【注意事项】:

1.本品为磺胺类药物,对磺胺类药物罕见的严重反应会造成死亡,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再障以及血液恶液质。
2.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又称重症多形红斑、重型多形渗出性红斑)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在我国已有报道。目前可用HLA-59基因型检测来预测醋甲唑胺所致SJS/TEN,除HLA-基因型外,不排除SJS/TEN与给药方式、联合用药及患者个人身体状态等因素有关。

研究表明,皮肤的过敏试验不能用于预测此类ADR的繁盛,醋甲唑胺和磺胺类药物可能也不存在交叉过敏现象。有条件的机构可以进行HLA-59基因检测,评价患者是否适合使用。
醋甲唑胺诱发SJS/TEN临床表现为躯干、四肢、眼、嘴唇、口腔等部位出现红斑、破损,继而皮肤及粘膜病变迅速发展并扩散至全身,破损逐渐发展为大疱,自发性破裂,最后干燥结痂或糜烂。
本品用药后,应密切关注皮肤不良反应,当患者出现SJS/TEN症状时,应立即停用本品,并尽快安排患者住院治疗,以减少并发症。
3.再次服用磺胺时,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如果过敏反应或其它严重的反应出现,该药应停止服用。
4.慎用于有代谢性酸中毒及低血钾危险的患者。
5.闭角型青光眼不应用醋甲唑胺代替手术治疗,否则可引起永久性粘连性房角关闭。
6.本品不能长期用于控制眼压。
7.50mg规格片剂体外药物释放较快,不良反应程度可能有所变化,应注意密切观察。

【存放条件】:
密封,在干燥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