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说明书
盐酸表柔比星注射液
【药品名称】:
盐酸表柔比星注射液
【药品编码】:
Y00000011153
【适 应 症】:

用于治疗白血病、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乳腺癌、肺癌、软组织肉瘤、胃癌、结肠直肠癌、卵巢癌等。

【药品规格】:
5ml:10mg
【用法用量】:

本品应采用缓慢静脉或动脉内注射,也可加100~250ml氯化钠注射液点滴,在进行肝动脉插管介入治疗时,可用碘化油混合以期增强疗效。
常规剂量:表柔比星单独用药时成人剂量为60-90mg/m2体表面积,静脉注射,3~5分钟内注入体内。根据病人血象可间隔21天重复使用。
高剂量:若单独使用表柔比星治疗肺癌时,应按下述方案给药:
*未经治疗的小细胞肺癌:每天按体表面积120mg/m2,每三周一次。
*未经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鳞状上皮细胞肺癌、大细胞肺癌或肺腺癌):每天按体表面积135mg/m2,每三周一次;或45mg/m2,每三周的第一、二、三天各一次。
联合化疗时,可参阅多柔比星的联合化疗方案,以相应的较高剂量表柔比星替代多柔比星即可。以CEF-120[环磷酰胺(C):75mg/m2.PO.D1,14;盐酸表柔比星注射液(E):60mg/m2,Ⅳ,D1,8;5-氟脲嘧啶(F):500mg/m2.EV.D1,8]和FEC-100方案组[5-氟脲嘧啶(F):500mg/m2.Ⅳ.D1;盐酸表柔比星注射液(E):100mg/m2,Ⅳ,D1;环磷酰胺(C):500mg/m2.Ⅳ.D1]较为常用,其中CEF-120方案组尚需额外给予甲氧苄啶-磺胺甲噁唑或氟喹诺酮类抑菌剂治疗,并根据血液毒性对剂量进行调整。
体外溶血性实验结果表明本品具有溶血特性,给药时注意缓慢给药和缓慢点滴并严密监测血象。特殊人群给药
肝功能不全者:肝脏为表柔比星的主要代谢途径,肝功能不全可降低本品的清除率,引起药物总毒性的增加,故应降低给药剂量,中度肝功能受损患者(胆红素1.4-3mg/100ml或BPS滞留量>15%),药量应减少75%。
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本品仅有少量经肾脏排出,故轻、中度肾功能受损患者无需减少剂量,但严重肾衰患者(血清肌酐>5mgml)应减少给药剂量。
骨髓功能不全的患者:对因以往化疗、放疗、老年或骨髓浸润而造成骨髓造血功能不良的病人,可用小剂

【不良反应】:

本品不良反应与阿霉素相似,但程度较低,尤其是心脏毒性和骨髓抑制毒性。
1.见常者为脱发(约见于70-80%的患者),骨骺抑制(约见于50-60%患者的,自细胞可于用药后10-14日降至最低点,多在3周左右逐渐恢复,贫血和明显血小板减少罕见,食欲减退,恶心,呕吐。
2.心肌毒性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与本品累及剂量成正比。用药后虽常见心律失常,心动过速等,但多为一过性而很快恢复,迟发性心力衰竭大多在用药后半年以后或总剂量逾700-800mg时发生,应注意这种严重心肌损害有时可突发而无任何先兆,甚至常规心电图亦无异常发现,监测左心室射血指数(LVEF)和PEP/LVEF最为敏感。
3.注射处如有药液处溢,可导致红肿、局部疼痛、甚至蜂窝组织炎或环死。
4.肝肾功能损害罕见,但在本有慢性肝病或肝转移时可引起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甚或黄疸。
5.闭经、粘膜炎、腹泻、继发性白细胞下降、白血病等罕见。

【禁忌】: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禁用本品。
1.围血象白细胞低于3500或血小板低于5万;
2.严重心肌功能不全,近期心肌梗塞,严重心律不齐患者;
3.已用过足量的柔红霉素或阿霉素(总剂量≥400~500mg/m2)或对此二药呈过敏反应者。
4.发热或严重感染、恶液质、失水、电解质或酸碱平衡失调、胃肠道梗阻患者。
5.心肺、肝肾功能失代尝者。

【注意事项】:

1.本品应在有抗肿瘤药物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本药总剂量不宜超过800mg/m2
2.初始治疗应给予仔细的基础护理,包括各种实验室检查和心功能检查,并在治疗开始前,或/及在治疗进行过程中,应对肝功能进行评估检查{SGOT、SGPT、碱性磷酸酶,胆红素、BSP)。用表柔比星治疗的病人在第一疗程必须得到仔细严密的观察。
3.在每个疗程前后都应进行心电图检查,心电图的变化诸如T波低平或倒置、ST段压低或一过性可逆的心律失常均无需作为停药的指征。蒽环类,尤其是多柔比星所引起的心肌病,在心电图上表现为QRS波群持续性低电压,收缩间期的延长超过正常范围(PEP/LVET),以及射血分数减低。故对接受表柔比星治疗的病入,用药前需全面测定心脏功能,除监测心电图外,有条件时加作超声心动图和血清肌酸磷酸激酶活力测定,左心室射血指数(LVEF)和LVEF/PEP等检查。
4.对目前或既往接受纵隔、心包区合并放疗的病人,表柔比星心脏毒性的潜在危险可增能加。有报道对以往未接受过蒽环类治疗的病人,仅在表柔比星蓄积剂量超过1000mg/m2时才出现充血性心力衰竭。但是,在表柔比星治疗期间仍应严密监测心功能,以减少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这种心力衰竭甚至可以在终止治疗几周后发生,并可能对相应的药物治疗无效)。
5.监测红细胞白细胞和血小板计数,正常治疗方案下的白细胞减少通常是暂时的,于用药后第10-14天下降至最低,到第21天时恢复正常。
6.每7~10天检查周囿血象一次,每1~2月随访肝功能—次。
7.和其它细胞毒药物一样,表柔比星可因肿瘤细胞的迅速崩解而引起高尿酸血症,应仔细检查血尿酸水平,通过采用碱化尿液等措施以减少肿瘤溶解综合征并发症的发生。
8.发生骨髓抑制综合症时,应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如注射抗生素,集落刺激因子,输液等,并予以小心监测。
9.用本品后偶可出现肝功能损害,特别是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的增高甚或出现黄疸,如有上述情况宜暂时停药,俟黄疸消退、肝功能恢复正常后恢复用药。如实在不能停药,用量应相应减少。
10.患带状疱疹等病例毒性疾病时不应使用本品;原有心肌病例变者慎用本品。
11.

【存放条件】:
避光,密闭,冷处(2-10℃)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