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说明书
异烟肼注射液
【药品名称】:
异烟肼注射液
【药品编码】:
Y00000001910
【适 应 症】:

为保证本品和其他抗菌药物的有效性,减少耐药发生,可根据痰菌培养和药敏结果,更改或者调整抗药物治疗方案。如果缺乏这种数据,则根据当地流行病学和药敏经验结果给予治疗。

注射剂多用于不能口服的患者。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物联合,适用于对异烟肼敏感的各型结核病治疗。

2、本品可用于结核病的预防,具体见以下情况(括号内为结核杆菌皮肤测试(PPD)标准);

①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5mm)以及疑为HIV感染者(尚不确定感染了HIV高度怀疑)。HIV感染者预防性治疗应至少持续治疗12个月。

②与新近确诊为传染性结核病的患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10mm)。

③近期PPD转阳或进展的患者: 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结果(2年内增加≥10~15mm)。所有年龄小于5岁且皮肤测试结果>10mm的婴幼儿都包括在内。

④患者(≥10mm)胸部X光片异常,提示肺部可能存在已愈合的由结核杆菌导致的纤维化病变。肺结核纤维化愈合或砂肺病的患者可考虑行预防性治疗,使用异烟肼治疗12个月或异烟肼和利福平联合治疗4个月。

⑤HIV阴性(>10mm)的静脉注射吸毒者。

⑥结核病发病高风险人群(≥10m):矽肺、糖尿病、长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免疫抑制治疗、部分血液和网状内皮组织疾病如白血病或何杰金氏病、晚期肾脏疾病、体重骤降或慢性营养不良有关的临床状况(包括:肠道搭桥手术治疗肥胖、胃切除术后状态(有或没有体重减轻)、慢性消化性溃疡疾病、慢性吸收不良综合征,以及口咽或上消化道癌变导致的营养摄入障碍)。上述人群可考虑行预防性治疗,使用异烟阱治疗12个月或异烟肼和利福平联合治疗4个月。
3、根据国内临床经验,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物联合,也可用于其他分枝杆菌感染,但目前尚无充足的临床研究数据支持。

【药品规格】:
2ml:100mg
【用法用量】:

1、结核病的治疗

异烟肼应与其他有效的抗结核药物联合使用。对所有新近诊断为结核病的患者,应进行药物敏感性试验如果结核杆菌已对本品耐药,则应换用敏感药物治疗。

(1)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

如采用静脉滴注,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使用。常用剂量(取决于治疗目的):

成人

每日5mg/kg,最大日剂量为300mg/天;

或每周用药两次或三次,每次15mg/kg,最大剂量900mg/天。

儿童

每日10mg/kg~15mg/kg,最大日剂量为300mg/天;

或每周用药两次或三次,每次20mg/kg~40mg/kg,最大剂量为900mg/天。

(2)局部注射(胸膜腔、腹腔或椎管内)

每次50~200mg。

未感染HIV的肺结核患者

儿童和成人结核病有以下三种初期的治疗方案可供选择:

备选方案1:每日联用异烟肼、利福平和吡嗪酰胺维持治疗8周,然后每日或每周2至3次联合使用异烟肼和利福平维持治疗16周。初始治疗方案应联合乙胺丁醇或链霉素,直到证实患者对异烟肼和利福平敏感。如果社区中异烟肼耐药结核分枝杆菌的相对流行率小于或等于4%,可选择性增加第四种药物。

备选方案2:每日联用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和链霉素或乙胺丁醇维持治疗2周,之后将服药频率调整为每周2次维持治疗6周,最后联用异烟肼和利福平每周给药2次维持治疗16周。

备选方案3:联用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和乙胺丁醇或链霉素维持治疗6个月,每周给药三次。

所有治疗方案均推荐使用直接面视下督导治疗(详见DOT)。

上述治疗方案仅适用于对标准抗结核药物敏感的结核病。不建议乙胺丁醇用于无法监测视力变化的儿童。

感染HIV的肺结核患者

免疫功能受损时,结核病患者的抗结

【不良反应】:

最常见不良反应为神经系统反应和肝脏功能损伤。

神经系统: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周围神经系统病变。该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与剂量有关,最多见于营养不良和有神经病变风险患者(例如酗酒及糖尿病患者),常见的早期反应为手足感觉异常,“慢乙酰化者”的发病率较高。常规剂量下少见的神经毒副作用包括:抽搐、中毒性脑病、视神经炎、视神经萎缩、记忆障碍和中毒性精神病。

肝脏系统:血清转氨酶升高、血清胆红素升高、黄疸、偶有严重肝功能损伤甚至致死性肝炎。肝炎常见的前驱症状有厌食、恶心、呕吐、疲劳、不适和乏力。10%~20%服用异烟肼的患者出现一过性的轻度血清转氨酶水平升高,这种异常通常出现在治疗的前1~3个月,但也可能在治疗过程中随时发生。在大多数情况下,肝酶水平会恢复至正常,因此,通常在轻度血清转氨酶升高时不需停药。但在某些情况下,肝脏损伤会进行性发展如果AST值超过正常值上限的3~5倍时,强烈建议停药。肝损伤的发生率随着年龄增加。

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上腹疼痛和胰腺炎。

血液系统:粒细胞缺乏、溶血、铁粒幼细胞或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超敏反应:发热、皮疹(麻疹、斑丘疹、紫癜或剥脱性皮炎)、淋巴结病和血管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全身症状的药疹(DRESS)。

代谢和内分泌系统:维生素B6缺乏、糙皮病、高血糖、代谢性酸中毒和男性乳房发育。

其他:风湿综合征和系统性红斑狼疮样综合征。

【禁忌】:

本品禁用于对异烟肼有严重超敏反应的患者,包括药物性肝炎;既往有异烟肼相关的肝损伤;对异烟肼产生过严重不良反应如药源性发热、寒战、关节炎;任何类型的急性肝病。

【注意事项】:

一般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若出现超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评估。如需继续使用异烟肼,则应在症状消失后才能重新使用。当患者重新开始异烟肼治疗时,起始给药剂量应尽可能小,随后逐渐增加给药剂量,如果有任何超敏反应复发迹象,应立即停药。
(2)下述患者使用异烟肼时应密切监护;
1)每日饮酒的患者。每日饮酒的患者更易发生异烟肼相关肝损伤

2)慢性活动性肝炎或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

3)治疗期间,需长期服用其它药物的患者。

4)以往有异烟肼停药史的患者。

5)周围神经病变或有神经病变风险的患者

6)妊娠。

7)注射吸毒者。

8)少数女性患者,特别是产后女性

9)HIV阳性者。

(3)异烟肼也可用于其他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需根据菌种鉴定和药物敏感实验的结果制定治疗方案。

2、实验室检查异烟肼在部分特殊人群中药物性肝损伤的发生率较高,包括每日饮酒、慢性活动性肝炎、注射吸毒和少数女性患者,特别是产后女性。以上患者应在治疗前及治疗过程中定期检查肝功能。预防性治疗期间应每月进行肝功能监测,如有必要可增加监测次数。若转氨酶水平超出正常值上限3~5倍,应暂停用本药品。

【存放条件】:
遮光,密闭,不超过25C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