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 卡培他滨片
- 【药品编码】:
- Y00000001651
- 【适 应 症】:
结肠癌辅助化疗:卡培他滨适用于Dukes’C期、原发肿瘤根治术后、适于接受氟嘧啶类药物单独治疗的结肠癌患者的单药辅助治疗。其治疗的无病生存期(DFS)和总生存期(OS)都不亚于5-氟尿嘧啶和甲酰四氢叶酸联合方案(5-FU/LV) 。已有试验数据表明卡培他滨和奥沙利铂联合化疗可较5-FU/LV改善无病生存期和总生存期。医师在开具处方使用卡培他滨单药对Dukes’C期结肠癌进行辅助治疗时,可参考以上研究结果。用于支持该适应症的数据来自国外临床研究(见【临床试验】部分内容)。
结直肠癌:卡培他滨单药或与奥沙利铂联合(XELOX)适用于转移性结直肠癌的一线治疗。
乳腺癌联合化疗:卡培他滨可与多西他赛联合用于治疗含蒽环类药物方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
乳腺癌单药化疗:卡培他滨亦可单独用于治疗对紫杉醇及含蒽环类药物化疗方案均耐药或对紫杉醇耐药和不能再使用蒽环类药物治疗(例如已经接受了累积剂量400mg/m2阿霉素或阿霉素同类物)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耐药的定义为治疗期间疾病继续进展(有或无初始缓解),或完成含有蒽环类药物的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
胃癌:卡培他滨适用于不能手术的晚期或者转移性胃癌的一线治疗。
胃癌辅助治疗:卡培他滨与奥沙利铂联合(XELOX)用于II期和III期胃腺癌患者根治切除术后的辅助化疗。
- 【药品规格】:
- 0.5g
- 【用法用量】:
卡培他滨片剂应在餐后30分钟内用水整片吞服。卡培他滨片剂不得压碎或切割(见【不良反应】)。如果患者无法整片吞服卡培他滨片剂而必须压碎或切割,则应由接受安全操作细胞毒性药物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该操作。
卡培他滨的推荐剂量为1250mg/m2,每日2次口服(早晚各1次;等于每日总剂量2500mg/m2),治疗2周后停药1周,3周为一个疗程。卡培他滨片剂应在餐后30分钟内用水吞服。
在与多西他赛联合使用时,卡培他滨的推荐剂量为1250mg/m2,每日2次,治疗2周后停药1周,与之联用的多西他赛推荐剂量为75mg/m2,每3周1次,静脉滴注1小时。根据多西他赛的说明书,在对接受卡培他滨和多西他赛联合化疗的患者使用多西他赛,应常规应用一些化疗辅助药物。
与奥沙利铂联合使用时,卡培他滨的推荐剂量为1000mg/m2,每日2次,治疗2周后停药1周。在对患者给予奥沙利铂(剂量为130mg/m2,静脉输注2小时)后的当天即可开始卡培他滨的治疗。奥沙利铂必须在卡培他滨之前完成给药。有关奥沙利铂用药以及用药前给予预治疗药物的详细信息,参见奥沙利铂的药品说明书。
表1和表2分别介绍了卡培他滨的起始剂量为1250mg/m2或1000mg/m2时,标准剂量和降低剂量的计算方法(见剂量调整指南)。
当用于Dukes'C期结肠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时,推荐治疗时间为6个月,即卡培他滨1250mg/m2,每日2次口服,治疗2周后停药1周,以3周为一个疗程,共计8个疗程(24周)。
剂量调整指南:
在使用中卡培他滨用药剂量可能需要调整,以达到适应患者个体化的需求。使用中
- 【不良反应】:
研究者认为,在卡培他滨针对不同适应症进行单药治疗(结肠癌辅助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和转移性乳腺癌治疗)和进行联合化疗方案时都有可能发生不良反应。根据7项临床试验集中分析所得出的最高发生率,将各种不良反应归入以下表格中的相应分类中。各频率分类中,不良反应按严重程度由重到轻排列。频率分为非常常见(≥1/10)、常见(≥5/100-<1/10)和不常见(≥1/1000-<1/100)。卡培他滨单药治疗-关于卡培他滨单药治疗安全性的资料来自对结肠癌辅助治疗和转移性乳腺癌或转移性结直肠癌治疗患者的报告。安全性信息包括1项结肠癌辅助治疗Ⅲ期试验(995例患者接受希罗达治疗,974例患者接受5-FU/LV静脉输注治疗)、4项女性乳腺癌Ⅱ期试验(N=319)及3项(1项Ⅱ期试验,2项Ⅲ期试验)男女结肠癌试验(N=630)的资料。希罗达单药治疗的安全性在结肠癌辅助治疗患者中与转移性乳腺癌或转移性结直肠癌治疗患者相似。不良反应的强度分级依据NCIC CTC分级系统的毒性分级。
7项已完成的临床试验数据表明,不到2%的患者出现皮肤龟裂,可能与接受卡培他滨治疗有关(N=949)。
以下为氟嘧啶治疗的已知毒性,据报告在7项已完成的临床试验(N=949)中发生率不到5%,可能与卡培他滨使用有关。
胃肠道病症:口干、胀气,粘膜炎症/溃疡,如食管炎、胃炎、十二指肠炎、结肠炎及胃肠出血
心脏疾患:下肢水肿、心源性胸痛(如心绞痛)、心肌病、心肌缺血/梗死、心力衰竭、猝死、心动过速、心律不齐(如心房纤颤,室性早搏)
神经系统病症:失眠、意识模糊、脑病、小脑功能障碍(如共济失调、发音困难、平衡功能失调、异常共济失调)
感染和侵染疾病:骨髓抑制、免疫系统损害和/或粘膜屏障受损的相关疾病,如局部和致命全身感染(包括细菌、病毒、真菌性)以及脓毒症
血液和淋巴系统疾病:贫血、骨髓抑制、全血细胞减少症
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瘙痒、局部表皮剥脱
- 【禁忌】:
已知对卡培他滨或其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既往对氟尿嘧啶有严重、非预期的反应或已知对氟嘧啶过敏患者禁用卡培他滨。
卡培他滨禁用于已知二氢嘧啶脱氢酶(DPD)活性完全缺乏的患者(见【注意事项】)。
卡培他滨不应与索立夫定或其类似物(如溴夫定)同时给药(见【药物相互作用】)。
卡培他滨禁用于严重肾功能损伤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
联合化疗时,如存在任一联合药物相关的禁忌症,则应避免使用该药物。
对顺铂的禁忌症同样适用于卡培他滨和顺铂联合治疗。
- 【注意事项】:
腹泻:卡培他滨可引起腹泻,有时比较严重。对于出现严重腹泻的患者应给予密切监护,若患者开始出现脱水,应立即补充液体和电解质。在适当的情况下,应及早开始使用标准止泻治疗药物(如洛哌丁胺)。必要时需降低给药剂量(见【用法用量】)。
脱水:必须预防脱水,并且在脱水出现时及时纠正。病人出现厌食、虚弱、恶心、呕吐或腹泻时早期即可出现脱水。脱水可能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特别是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或与卡培他滨合并应用肾毒性药物的患者。在这些情况下,已有肾功能衰竭并导致死亡的报告。当出现2级(或以上)脱水症状时,必须立即停止本品的治疗,同时纠正脱水。直到病人脱水症状消失,且导致脱水的直接原因被纠正和控制后,才可以重新开始本品治疗。针对此不良事件,调整给药剂量是必要的。已观察到的卡培他滨的心脏毒性与氟尿嘧啶药物类似,包括心肌梗死、心绞痛、心律不齐、心脏停搏、心功能衰竭和心电图改变。既往有冠状动脉疾病史的患者中这些不良事件可能更常见。
二氢嘧啶脱氢酶(DPD)缺乏:已将与5-FU相关的罕见的非预期重度毒性(例如口腔炎、腹泻、粘膜炎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神经毒性)归结于DPD(一种涉及氟尿嘧啶降解的酶)活性缺乏。对于DPYD基因位点有某种纯合子或某种复合杂合子突变的患者会导致DPD活性完全或接近完全缺乏。发生氟尿嘧啶所致重度、危及生命或致死性不良反应的风险增加。故此类患者不应接受卡培他滨治疗。对于DPD活性完全缺乏的患者,尚未确立任何安全剂量(见【禁忌】)携带可引起部分DPD缺乏的某种杂合子DPYD突变(例如DPTD'2A突变)的患者在接受卡培他滨治疗时,显示重度毒性风险增加。对于本品获益大于风险(考虑到备选的非氟嘧啶类化疗方案的适合性)的DPD部分缺乏患者,治疗时必须极其谨慎,开始时大幅降低剂量,之后频繁监测,并根据毒性调整剂量。
DPD缺乏检测应基于当地可及性和现行指南进行。
在接受卡培他滨治疗的未能确认DPD缺乏的患者以及特定DPYD变异监测呈阳性的患者中,可能发生表现为急性药物过量的危及生命毒性。如发生2-4级急性毒性,必须立刻终止治疗。应根据观察到毒性的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的临床评估考虑永久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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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条件】:
- 25℃密闭保存,15-30℃之间亦可接受。药品应放于小孩接触不到处。在包装所示的有效日期(EXP)以后不能使用本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