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 注射用维库溴铵
- 【药品编码】:
- Y00000001550
- 【适 应 症】:
主要作为全身麻醉辅助用药,用于全麻时的气管插管及手术中的肌肉松弛。
- 【药品规格】:
- 4mg
- 【用法用量】:
本品仅供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使用。
插管剂量:0.08~0.1mg/kg。
用琥珀酰胆碱行气管插管后所需的首次剂量:本品0.03~0.05mg/kg。如果应用琥珀酰胆碱插管时,应待对患者临床作用消退后再使用本品。
维持剂量:本品0.02~0.03mg/kg。最好在颤搐高度恢复到对照值的25%时再追加维持剂量。
如其他神经肌肉阻断药一样,其用量应随病人而异。另外,麻醉方法、手术时间、术前或麻醉手术中使用其他药物的影响和病人的状况都需加以考虑。应使用末梢神经刺激器监测神经肌肉阻滞及恢复程度。或遵医嘱。
- 【不良反应】:
下列由维库溴铵所产生的药物不良反应在产品的上市后监测中报告,发生率非常罕见,低于1/10000。
1.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延长 非去极化阻断药物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药物的药理作用延长,超过了所需的作用时间。这种作用会有不同的临床表现,从肌无力到因长时间的深度肌麻痹而导致呼吸功能不全或缺氧。
2.过敏反应 尽管包括本品在内的神经肌肉阻断药产生严重过敏反应的病例非常罕见,但临床已有报道。出现的过敏/类过敏反应包括:支气管痉挛,心血管改变(例如:低血压,心动过速,循环衰竭甚至休克),皮肤改变(例如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这些反应在某些病例甚至是致死性的。鉴于这些反应可能的严重性,临床医生应假定不良反应会发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3.组织胺释放与类组胺反应 众所周知,神经肌肉阻断药物对局部注射部位及全身诱导组织胺释放,因此在使用这些药物的过程中,应该考虑到可能会发生注射部位的搔痒及红斑反应和/或全身性类组胺(类过敏)反应(也可参见上述过敏反应)。
皮内注射本品的试验研究表明,该药仅引起局部轻微的组织胺释放。在人体的对照研究中,亦未证明静脉注射本品后,血浆组织胺水平有明显升高。尽管如此,在该药广泛应用的情况下,仍偶有这类反应发生的报道。
- 【禁忌】:
对本品或溴离子有过敏史者禁用。
- 【注意事项】:
—肥胖病人,用量酌减。
—吸入麻醉药能强化其作用。使用吸入麻醉药时,应减少其用量,见【药物相互作用】。
—有些患者可能需要使用较高的剂量,只要维持合适的机械通气,在使用用氟烷麻醉和神经安定镇静麻醉时首次剂量可为0.15~0.3mg/kg之间,而无心血管副作用。从药效学的观点看,使用较大剂量的本品可缩短起效时间,延长作用时间。
—剖腹产和新生儿手术的剂量不应超过0.1mg/kg。
由于神经肌肉阻断药在给药后可能会发生过敏反应,因此,始终应针对这种反应给予必要的预防措施。因为对于神经肌肉阻断药之间的交叉过敏反应已有报告,所以,特别是对以前曾经发生过因神经肌肉阻断药而引起的过敏反应患者,更是需要提供特别的预防措施。
由于本品在临床剂量范围内不会对心血管系统产生影响,因此,它不会对因手术过程中使用某些类型的麻醉剂和鸦片制剂或是因迷走神经反射所引起的心动过缓起到缓解作用。因此,重新评价迷走神经抑制剂(例如:在麻醉前或是麻醉诱导时所使用的阿托品)的使用和/或用药剂量,对于经常可能发生迷走神经反应的手术过程(例如:已知在手术过程中所使用的麻醉药物具有迷走神经刺激效应,或是眼科手术、腹部手术、肛门直肠手术等)可能会有一定意义。
对于本品在重症监护病房(ICU)内的使用方面,目前尚缺乏足够的资料给出建议。
已有报道,通常在重症监护病房(ICU)内长期使用肌松药后,会使麻痹和/或骨骼肌无力的时间延长,为了有助于消除因神经肌肉阻断药和/或用药过量所可能引起的延长效应,强烈建议在使用肌松药的整个过程中对神经肌肉之间的传递情况进行监测。另外,患者还应该接受适当的镇痛和镇静剂治疗。再者,肌松药应该由熟悉这些药物作用的有经验的临床医生进行,或是在这些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同时还应该采用适当的神经肌肉监测技术。
由于本品通常要与其他药物一起使用,同时在麻醉过程中可能发生恶性高热,因此,即使在没有已知致热因素存在的情况下,临床医生也应该在开始麻醉前,对恶性高热的早期征象、确诊方法以及治疗措施了然于胸。
以下疾病可能影响本品的药代动力学和/或药效学;
1.肝和(或)胆道疾病 尽管维库溴铵主要是
- 【存放条件】:
- 密闭,在阴凉(不超过20℃)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