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 氟米龙滴眼液
- 【药品编码】:
- Y00000001463
- 【适 应 症】:
治疗对类固醇敏感的睑结膜、球结膜、角膜及其它眼前段组织的炎症。
- 【药品规格】:
- 5ml:5mg
- 【用法用量】:
本品仅供眼局部用药。使用前摇匀。滴入结膜囊内,每次1~2滴,每日2~4次,在治疗开始的24~48小时内,可酌情增加至每4小时1次。治疗时不宜过早停药。
如用药2天后症状体征均未改善,应对患者重新评价(见【注意事项】)。
本品可根据病情减量使用,但不宜过早停止治疗。
长期使用情况下,应注意逐步减量停药。
-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分级:
尽管全身性不良反应非常少见,但局部使用类固醇后也曾罕见地发生过系统性肾上腺皮质机能亢进。
本品上市后报道的不良反应如下。
频率:
常见:≥1/100至<1/10
罕见:≥1/10,000至<1/1,000
未知:尚不明确发生率
免疫系统异常
未知:过敏
胃肠道异常
未知:味觉障碍
眼部异常
未知:眼部刺激、结膜/眼部充血、眼痛、视觉障碍、异物感、眼睑水肿、视物模糊、眼分泌物、眼部瘙痒、流泪增加、眼水肿/眼肿胀、瞳孔散大、白内障(包括后囊膜下白内障)、溃疡性角膜炎、眼部感染(包括细菌、真菌、以及病毒感染)、视野缺损、点状角膜炎。
罕见:视神经损害、伤口延迟愈合。
检查发现异常
常见:眼压升高
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
未知:皮疹
- 【禁忌】:
禁用活动性病毒性角膜和结膜疾病,包括上皮型单纯疱疹性角膜炎(树枝状角膜炎)、牛痘、水痘、眼部的分支杆菌和未经处理的细菌感染,以及眼组织的真菌感染。
已知对本品成份过敏或者可疑过敏,以及对其它皮质类固醇药物过敏者应禁用本品。
- 【注意事项】:
警告
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可能引起眼压升高从而诱发青光眼、不常见的视神经损害、视力和视野损害、后囊膜下白内障形成、伤口愈合延迟。长期使用可能抑制宿主免疫反应,因而增加继发眼部感染的危险性。青光眼患者应该谨慎使用类固醇,并且密切监测眼压。
已知各种眼病及长期使用局部皮质类固醇药物,均有造成结膜及巩膜变薄的可能。当角膜及巩膜组织已经变薄时,如果使用局部皮质类固醇药物,有可能导致穿孔。
类固醇类药物的使用可能使眼部急性化脓性感染的病情被掩盖或致使病情恶化。
含皮质类固醇的滴眼液,如果使用超过一周,必须在眼科医生的严密监测及定期的眼压测量下进行。对本品而言,连续使用超过10天,必须定期监测患者的眼压;即使患者为儿童或不愿合作者,亦须定期监测患者的眼压;即使患者为儿童或不愿合作者,亦须定期监测。
长期眼部使用类固醇可能导致角膜真菌感染,使用类固醇后或在使用中出现持续的角膜溃疡时应怀疑真菌感染。治疗期间,应常测眼内压。
有单纯疱疹病毒感染病史者,慎用皮质类固醇。
敏感患者长期使用可能导致眼内压升高,甚至诱发青光眼,损害视神经,影响视力及视野,后囊膜下白内障形成,或可能导致继发的眼组织真菌和病毒感染。
已知多种眼部疾病及局部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还可能导致角膜和巩膜变薄,在角膜或巩膜组织变薄的情况下,局部使用类固醇可能引起穿孔。
未行抗菌治疗的眼部急性化脓性感染,用类固醇可能掩盖病情或致使病情恶化。含皮质类固醇的滴眼液,如果使用超过一周,必须在眼科医生的严密监测及定期的眼压测量下进行。对本品而言,连续使用超过10天,必须定期监测患者的眼压;即使患者为儿童或不愿合作者,亦须定期监测。
白内障术后使用类固醇药物,可能延缓伤口愈合,并增加水泡形成的风险。
多种眼部病毒性感染(包括单纯性疱疹)在眼部使用类固醇药物时,有可能延长病程,并使感染加剧。治疗有单纯疱疹性角膜炎病史的患者时,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需格外小心,建议频繁进行裂隙灯检查,病情严重者需每天检查一次。
一般注意事
- 【存放条件】:
- 保存于15~25℃,防止冷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