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 注射用盐酸表柔比星
- 【药品编码】:
- Y00000001451
- 【适 应 症】:
治疗恶性淋巴瘤、乳腺癌、肺癌、软组织肉瘤、食道癌、胃癌、肝癌、胰腺癌、黑色素瘤、结肠直肠癌、卵巢癌、多发性骨髓瘤、白血病。
膀胱内给药有助于浅表性膀胱癌、原位癌的治疗和预防其经尿道切除术后的复发。
- 【药品规格】:
- 10mg
- 【用法用量】:
常规剂量:表柔比星单独用药时.成人剂量为按体表面积一次60-120mg/m2,当表柔比星用来辅助治疗腋下淋巴结阳性的乳腺癌患者联合化疗时,推荐的起始剂量为100- 120mg/m2静脉注射.每个疗程的总起始剂量可以一次单独给药或者连续2-3天分次给药根据患者血象可间隔21天重复使用。
优化剂量*:高剂量可用于治疗肺癌和乳腺癌,单独用药时,成人推荐起始剂量为按体表面积一次最高可达135mg/m2,在每疗程的第1天-次给药或在每疗程的第1、2、 3天分次给药.3-4周一次。联合化疗时,推荐起始剂量按体表面积最高可达120mg/m2,在每疗程的第1天给药,3-4周一次。静脉注射給药。根据患者血象可间隔21天重复使用。
膀胱内给药:表柔比星应用导管灌注并应在膀胱内保持一小时左右。在灌注期间,患者应时常变换体位.以保证膀胱粘膜能最大面织地接触药物。为了避免药物被尿液不适当的稀释,应告知患者灌注前12小时不要饮用任何液体。医生应指导患者在治疗结束时排空尿液。
浅表性膀胱癌,表柔比星50mg溶于25至50ml灭菌注射用水中,每周一次,灌注8次。对于有局部毒性(化学性膀胱炎)的病例.可将每次剂量减少至30mg, 患者也可接受50mg每周一次共4次、然后每月一次共11次的同剂量药物膀胱灌注医生可根据患者病情调整给药次数。
*本品高剂量下中国患者使用数据有限.须在有经验的抗肿瘸医生指导下使用。
- 【不良反应】:
1.与多柔比星相似,但程度较低,尤其是心脏毒性和骨髓抑制毒性;
2.其他不良反应有:脱发,60~90%的病例可发生,一般可逆,男性有胡须生长受抑;黏膜炎,用药的第5~10天出现,通常发生在舌侧及舌下粘膜;胃肠功能紊乱,如恶心、呕吐、腹泻;曾有报道偶有发热、寒颤、荨麻疹、色素沉着、关节疼痛。
- 【禁忌】:
1.禁用于因用化疗或放疗而造成明显骨髓抑制的患者。
2.已用过大剂量蒽环类药物 (如多柔比星或柔红霉素) 的患者禁用。
3.近期或既往有心脏受损病史的患者禁用。
4.禁用于血尿患者膀胱内灌注。
- 【注意事项】:
1、关于心脏毒性
(1)可导致心肌损伤,心力衰竭。动物实验和短期人体实验表明,表柔比星的心脏毒性比它的同分异构体多柔比星小。比较性研究表明,表柔比星和多柔比星引起相同程度心功能减退的蓄积剂量之比为2:1。在表柔比星治疗期间仍应严密监测心功能,以减少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这种心力衰竭甚至可以在终止治疗几周后发生,并可能对相应的药物治疗无效);
(2)对目前或既往接受纵隔、心包区合并放疗的患者,表柔比星心脏毒性的潜在危险可能增加;
(3)在确定表柔比星最大蓄积剂量时,与任何具有潜在心脏毒性药物联合用药时应慎重;
(4)在每个疗程前后都应进行心电图检查。蒽环类,尤其是多柔比星所引起的心肌病,在心电图上表现为QRS波群持续性低电压、收缩间期的延长超过正常范围(PEP/LVET),以及射血分数减低。对接受表柔比星治疗的患者,心电监护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通过无创伤性的技术如心电图、超声心动图来评估心脏功能。如有必要,可通过放射性核素血管造影术测量射血分数。
(5)当表柔比星总累积剂量超过900mg/m2时进展性充血性尽力衰竭(CHF)的发生率明显增高,超过该累积剂量的使用需要非常小心。当表柔比星总累积剂量超过900mg/m2时有引起原发性心肌病的风险,超过该累积剂量的使用需要非常小心。发生心脏毒性的风险因素包括活动的或者非活动性的心血管疾病、目前或既往接受过纵膈/心脏周围区域的放射治疗,之前用过其他蒽环类药物或者蒽二酮药物、同时使用其他抑制心肌收缩功能的药物或者具有心脏毒性的药物(例如曲妥珠单抗)。除非患者的心功能得到严密的检测,否则蒽环类药物包括表柔比星不能与其他具有心脏毒性的药物同时使用。患者在停止使用其他具有心脏毒性的药物(特别是具有长半衰期的药物例如曲妥珠单抗)之后接受蒽环类药物可能也会增加发生心脏毒性的风险。曲妥珠单抗的半衰期约为28.5天并且在血循环中可以持续至24周。因此,如果可能,医师应该在停用曲妥珠单抗之后的24周内避免使用以蒽环类药物为基础的治疗。如果在该时间之前需要使用蒽环类抗生素,须仔细监测心功能。
2、关于肝肾功能影响
(1)由于表柔比星经肝脏系统排泄,故肝功能不全者应减量,以免蓄积中毒。中度肝功能受损者(胆红素1.4~3mg/10
- 【存放条件】:
- 遮光,密封,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