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 硫酸羟氯喹片
- 【药品编码】:
- Y00000001217
- 【适 应 症】:
类风湿关节炎,青少年慢性关节炎,盘状和系统性红斑狼疮,以及由阳光引发或加剧的皮肤疾病。
- 【药品规格】:
- 0.1g
- 【用法用量】:
片剂为口服给予
成年人(包括老年人)
首次剂量为每日400mg,分次服用。当疗效不再进一步改善时,剂量可减至200mg维持。如果治疗反应有所减弱,维持剂量应增加至每日400mg。应使用最小有效剂量,不应超过6.5mg/kg/日(自理想体重而非实际体重算得)或400mg/日,甚至更小量。
儿童
应使用最小有效剂量,不应超过6.5mg/kg/日(根据理想体重算得)或400mg/日,甚至更小量。年龄低于6岁的儿童禁用,200mg片剂不适合用于体重低于35kg的儿童。每次服药应同时进食或饮用牛奶。
羟氯喹具有累积作用,需要几周才能发挥它有益的作用,而轻微的不良反应可能发生相对较早。如果风湿性疾病治疗6个月没有改善,应终止治疗。在光敏感疾病时,治疗应仅在最大程度暴露于日光下给予。
- 【不良反应】:
据国外文献报道
眼器官疾病:
可发生视网膜色素沉着变化和视野缺损,罕有报道。早期停用本品后这些病变是可逆的。如果进一步发展,即使停用本品后仍有加重的危险。报告有黄斑病变和黄斑变性的病例,并且可能为不可逆。
视网膜病变的患者早期可能没有症状,或者伴有旁中心或中心环形暗点,暂时性的盲点,颞侧视野缺损和异常色觉。
有角膜变化的报道包括角膜水肿和浑浊。可以无自觉症状或可引起诸如光晕、视力模糊或畏光。这些症状可能是暂时的或停药后会逆转。
由于调节功能异常导致的视力模糊是剂量依赖的,也可能是可逆的。
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
有时可发生皮疹;搔痒症,皮肤粘膜色素变化、头发变白和脱发也有报道发生。这些症状通常停药后容易恢复。
有大疱疹包括非常罕见的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症、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系统症状的药疹(DRESS综合征)、光敏感和剥脱性皮炎的报道。非常罕见的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AGEP)病例,须与银屑病进行区别,虽然羟氯喹可能促进银屑病的发作。发热和白细胞过多症可能与羟氯喹有关。停药后通常结果好转。
胃肠系统疾病:
可出现胃肠道功能紊乱,例如恶心、腹泻、腹痛和呕吐。在减小剂量或停止治疗后,这些症状通常会立刻消失。
神经系统疾病:使用此类药物的不良反应如头晕、头痛、惊厥,均有报道。
锥体外系反应如肌张力障碍、运动障碍及震颤(见注意事项)。
精神疾病:
使用此类药物的不良反应如神经过敏和情绪不稳、精神病、自杀行为,均有报道。
耳及迷路类疾病
使用此类药物的不良反应如眩晕、耳鸣、听觉缺失,均有报道。
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疾病:
- 【禁忌】:
* 已知对4-氨基喹啉类化合物过敏的患者
*先前存在眼睛黄斑疾病的患者
*6岁以下儿童(200mg片剂不适用于体重小于35kg的儿童)
- 【注意事项】:
视网膜病
- 在开始使用本品进行长期治疗前,所有患者均应进行眼科学检查。检查包括视敏度、中心视野、色觉和眼底检查等。此后,应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 视网膜疾病与药物剂量有很大相关性,在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6.5 mg/kg体重情况下,发生视网膜损害的风险低。但超过推荐的每日剂量将会大大增加视网膜毒性的风险。
有下列情况的患者,眼科检查的频次应该增加:
- 每日剂量超过6.5 mg/kg理想体重。按照绝对体重作为给药指导对肥胖患者会导致药物过量。
- 肾功能不全;
- 累积用药量超过200g;
- 老年人;
- 视敏度受损;
出现色素沉着异常、视野缺损或任何其他非调节困难导致的异常情况的患者应立即停用本品。
如果出现视力障碍(视觉灵敏度、色觉等),应立即停药,并密切观察患者异常情况的进展。甚至在停止治疗后,视网膜疾病(和视力障碍)仍可能进一步发展。 (参见 “不良反应”部分)
不建议合并使用羟氯喹与已知可诱导视网膜毒性的药物(如他莫昔芬)。
低血糖
有研究表明羟氯喹能引起重度低血糖,包括丧失意识,这有可能危及已接受或未接受抗糖尿病药物治疗患者的生命(参见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对接受羟氯喹治疗的患者,应警告其有出现低血糖的风险及相关的临床体征和症状。在接受羟氯喹治疗期间,如出现低血糖症状,应检查血糖水平,如有必要应对治疗进行再评价。
QT 间期延长
在有特殊风险因素的患者中,羟氯喹有可能延长 QTc 间期。
对于罹患先天性或证实获得性 QT 间期延长和/或存在下列已知可延长 QT 间期的风险因素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 心脏疾病,如心力衰竭、心肌梗死
- 心律失常前状态,如心动过缓(< 50&
- 【存放条件】:
- 密封,25℃以下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