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说明书
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
【药品名称】:
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
【药品编码】:
Y00000000911
【适 应 症】:

去极化型骨骼肌松弛药。可用于全身麻醉时气管插管和术中维持肌松。

【药品规格】:
2ml:100mg
【用法用量】:

本品必须在具备辅助或控制呼吸的条件下使用:
(1)气管插管时,1-1.5mg/kg,最高2mg/kg;小儿1-2mg/kg,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到每ml含10mg,静脉或深部肌内注射,肌内注射一次不可超过150mg。
(2)维持肌松:一次150-300mg溶于500ml 5%-10%葡萄糖注射液或1%盐酸普鲁卡因注射液混合溶液中静脉滴注。

【不良反应】:

(1)高血钾症:本品引起肌纤维去极化时使细胞内K+迅速流至细胞外.正常人血钾上升0.2-0.5mmol/L;严重烧伤、软组织损伤、腹腔内感染、破伤风、截瘫及偏瘫等,在本品作用下引起异常的大量K+外流致高血钾症,产生严重室性心律失常甚至心搏停止.
(2)心脏作用:本品的拟乙酰胆碱作用可引起心动过缓、结性心律失常和心搏骤停,尤其是重复大剂量给药最易发生。
(3)眼内压升高:本品对眼外肌引起痉挛性收缩以致眼压升高。
(4)胃内压升高:最高可达40cm H2O,并可引起饱胃病人胃内容反流误吸。
(5)恶性高热:多见于本品与氟烷合用的病人;也多发生于小儿。
(6)术后肌痛:给药后卧床休息者肌痛轻而少,1-2天内即起床活动者肌痛剧而多。
(7)可能导致肌张力增强。以胸大肌最为明显,其次是腹肌,严重时波及肱二头肌和股四头肌等.这时不仅机体总的氧耗量加大,足以引起胃内压甚至颅内压升高。

【禁忌】:

脑出血、青光眼、视网膜剥离、白内障摘除术、低血浆胆碱酯酶、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上运动神经元损伤的病人及高钾血症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不具备控制或辅助呼吸条件时,严禁使用。
(2)忌在病人清醒下给药。
(3)严重肝功能不全、营养不良、晚期癌症、严重贫血、年老体弱、严重电解质紊乱等患者慎用。
(4)接触有机农药患者,已证明无血浆胆碱酯酶减少或抑制者,方能使用至足量。
(5)为了解除本品肌松作用引起的短暂纤维颤动,可预先静脉注射小剂量非去极化肌松药(维库溴铵0.5mg)
(6)预先给予阿托品可防止本品对心脏的作用。
(7)出现长时间呼吸停止,必须用人工呼吸,亦可输血,注射干血浆或其他拟胆碱酯酶药,但不可用新斯的明。

(8)使用抗胆碱酯酶药者慎用。

【存放条件】:
密闭保存